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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不給飯吃...兒靠營養午餐度日 每周毒打4次惡父輕判1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自長子國小時,就開始不給飯吃,導致孩子只能靠營養午餐維持每日基本營養,並且每周毒打4次,造成小孩罹患重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台中地院一審考量男子認罪,判1年,緩刑5年。檢方發現案發時間橫跨法條修正提起上訴,中院近日撤銷原判決,但刑度仍維持1年,緩刑5年,全案定讞。

起訴指出,男子與女友育有4名子女,一同住在台中市西區,男子自2015年、長子就讀國小時開始,以每周4次的頻率以衣架、鐵製木柄或鐵鎚、皮帶等器物毆打長子,甚至還掐頸、罰跪,長子受傷後也不給予妥善醫療,經常不給他飲食,導致長子每日僅能仰賴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

男子暴行造成長子遍體鱗傷,包括顏面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內側瘀青等傷害,2017年1月間,長子因身上多處瘀傷被學校發現通報送醫,檢查出頭部及胸部挫傷,社會局趕緊將他安置,經過觀察評估,最終安排其返家;不料,長子返家後卻依舊被施暴。

2022年12月,長子再度被學校發現有多處傷勢,且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重度憂鬱症,檢方偵結後以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中院一審考量男子已經坦承犯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簡易程序。法官考量他已經賠償,按期支付賠償金,長子已經復學,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親職教育相關法治教育5場次。

檢方上訴指出,因男子犯罪時間持續長達7年,橫跨刑法286條第1項修正案,應適用修正後法律。

中院二審認為,男子身為生父,剝奪被害人飲食、就醫權利長達7年,惡性非輕,惟念男子坦承犯行,已經與長子達成調解,目前孩子已經復學、返回住處居住,生命安全暫獲得保障,雖修正適用法條,但仍維持原審刑度,判決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且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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