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怨「高立委」案卻停職「高市長」 錢康明:重點不是身分是貪污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貪、一審被判7年4月,於2024年7月26日停職,停職1年5個月後高院二審撤銷原貪污罪,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6個月,高虹安去年12月18日復職。復職後的高虹安頻上友好媒體談停職期間的心情,提及為何她在立委任內的案子,卻在市長任內被停職;更抱怨一審被判刑,當天下午內政部停職令就來,但二審宣判欲復職,第二天才收到復職令。對此,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明批高虹安,總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公職人員涉貪不會因身分改變而不追究,籲高虹安不要玩弄司法。
錢康明稱,高虹安又來了,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高虹安接受媒體訪問認為高立委的案件為何讓高市長停職,並認為市長停職快但復職慢不應該。對此,錢康明稱,是「貪污案」讓高市長停職,高市長要為高立委時犯下的貪污案負責,重點在「貪污案」,不在「高立委」;對停職快復職慢這件事,宣判後本就該當下立即停職,難道還給犯罪疑犯緩衝時間嗎?一般公司都是當下叫你走人,甚至還派人盯著你收拾個人東西,鴻海不也是這樣做的嗎?
他說,復職不用申請嗎?難道是自己走進公司坐回原位嗎?高市長身為公眾人物,該思考自己言行的影響力,不應為了一己之私誤導大眾,切割犯罪者身分和犯罪內容。犯罪就是犯罪,任何身分都不能貪污,貪污也不會因為身分的改變而不追究。且一旦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屆時高等法院若改判貪污罪成立,當然會再停職,且依然還是會當下立即停職。
錢康明提醒高虹安,應思考自己在立委期間,因不實申報助理費,且挪為私人花費造成的法律問題,縱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解套,高市長仍要自知行為有觸法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