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畫紅線路邊「停車收300元」! 律師:關鍵是否既成道路
台南永康區,有一處透天民宅外的路邊,屋主放了告示牌,表明「非本棟住戶停車,每次三百元」,引起民眾質疑,可以這樣私自收錢嗎?律師說,關鍵就在「是不是既成道路」,如果已鋪柏油,並供人使用20年,就不能這樣收費。警方認為,道路屬性仍有疑慮,要再釐清。
該棟透天住宅位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附近,外觀看似大學分租套房,屋主設置告示牌的目的,似乎是為了確保該棟住戶擁有停車空間。然而,該路段明明沒有畫設紅線,路邊卻停放了一整排機車,屋主的收費行為是否合理,引起附近騎士議論。
對於這樣的收費方式,騎士們看法不一。有騎士表示會盡量避免在該處停車,也有人認為若有明確標示,收費是合理的,但目前該處沒有任何官方標示,又位於路邊,若要作為住戶專用車格使用,應該要有更清楚的規範。
律師梁家瑜說明,判斷能否收費的關鍵在於該路段是否為「既成道路」。他表示,若鋪設柏油的部分雖為私人土地,但已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達20年之久,形成一定的慣行且未受阻礙,便不能限制第三人通行或使用,因此也不能向他人收取費用。
換言之,若該路段為水泥地、未鋪柏油,則如同常見的私人停車場,屬於私人財產,未經同意,第三人確實無法使用,地主可請求賠償。但若為公有柏油路且屬於既成道路,屋主便無權私自收取停車費。
永康分局副分局長謝貴琳指出,因道路屬性尚有疑慮,待確認屬性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舉發;另針對違規收取停車費部分,將函送相關單位處理。警方強調,若真要收費,必須向停管處申請「停車場管理」,包括開立發票等程序都須依規定辦理,不能僅憑一張告示牌就收取費用,目前已通知屋主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