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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黃國昌勒警脖子還造謠警在笑 律師:妨害公務無法私了 最重3年徒刑!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9月01日02:00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1日01:49 • Newtalk新聞 |劉福全 綜合報導
黃帝穎律師痛批,黃國昌勒警脖子,還造謠被害警官在笑,被勒頸的警官緩頰稱黃沒有惡意,警官可不告傷害罪,但妨害公務無法私了,最重3年徒刑。 圖:民眾黨直播連結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30日號召司法走讀活動,與警員爆發推擠,黃國昌以左手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的脖子,黃31日受訪稱,手放在員警肩膀上,反問「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陳育健則說,相信黃國昌沒有惡意;而網傳陳育健被勒脖仍露齒燦笑的畫面,小草已承認是AI合成。對此,黃帝穎律師今(1)日直言,妨害公務罪非告訴乃論,無法私了。

黃帝穎發文表示,黃國昌對員警勒脖子辯稱「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辯詞違反經驗法則,說謊打錯草稿!

「小草坦承造假被害警官燦笑照」黃帝穎指出,黃國昌左手勒住陳育健的脖子,竟有陳育健被勒脖仍露齒燦笑的畫面流傳,但小草已坦承這是用Gemini進行AI合成,變造照片的小草被依個資法等罪另案偵辦,黃國昌強辯警官在笑慘遭打臉。

黃帝穎說明,報載被黃國昌勒頸的警官陳育健不追究傷害罪,甚至緩頰稱黃沒有惡意,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害警官若考量蔣市府藍白合壓力、或其他政治因素而不提告,僅限傷害罪部分。

「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這不是施壓被害警察不提告就能私了!」,黃帝穎直言,否則未來全國酒駕臨檢及詐騙被告,各類刑案現場都比照黃國昌標準,把手放在警察肩膀上繞頸,警察如何執法?酒駕臨檢或詐騙集團犯嫌可全面比照黃國昌標準對警勒頸?縱放白委特權將害慘全國警察。

黃帝穎強調,一般民眾勒警脖子、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刑法「妨害公務罪」最重三年徒刑,多案判決可查。相較一般妨害公務案被告遭現行犯逮捕判刑,黃國昌不該有犯罪特權,蔣萬安市府警察局執法更不該遇到白委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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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警官被勒脖仍露齒笑的畫面,小草已承認是AI合成。   圖:翻攝張益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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