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利太肉店、林記麻辣豆腐進貨黑心豬腸 衛局:6月後消費要注意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屏東地方檢察署聯合衛福部食藥署及屏東縣衛生局等機關,查獲百威食品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從事大腸漂白加工行為,台北市衛生局已對百威食品處停業處分。另,部分黑心豬腸流向台北,台北市衛生局今(8)表示,陳先生經營之「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購買674公斤豬腸。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衛生局今也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雙氧水。
衛生局解釋,陳先生於寧夏路收貨,並在重慶北路二段97巷的利太肉店販售。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
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林記麻辣豆腐店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