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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捲內線交易 律師投書籲投保中心保護投資人

中華日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律師呂函諭投書呼籲投保中心應介入對張國華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記者楊文琳翻攝)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長榮集團張國華涉長榮海運內線交易案交重保,律師呂函諭律師投書媒體指出,投保中心應該對張國華提起裁判解任長榮海運董事的訴訟,否則如何面對長榮海運全體股東?財經節目主持人黃世聰也指出,內線交易疑雲牽涉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適任性的問題。

黃世聰表示,長榮海運2023年處分長榮航空股票案申報轉讓37.54萬張,交易金額逾133億元,牽涉外界所稱長榮集團「海空分治」及股權布局。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知悉重大消息者在消息明確後、公開前,甚至公開後18小時內,均不得買賣相關股票;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刑責提高為7年以上。

黃世聰指出,張榮發生前留下遺囑,指定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4位老臣擔任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應該忠實執行立遺囑人意思、維護遺產利益,並公平謹慎處理相關事務。目前柯麗卿、戴錦銓也捲入內線交易案,戴錦銓並遭檢察官命令以300萬元交保。偵查中案件固然應遵守無罪推定,但遺囑執行人的適任性,不必然要等刑事判決確定後才能討論;遺囑執行人一旦與特定繼承人利益高度交織,甚至涉入與遺產核心利益相關的重大爭議,利益衝突即已相當明顯。

呂函諭律師投書指出,張國華為何成為長榮海運內線交易案的核心被告,追根究底是創辦人張榮發的4位遺囑執行人開後門所致。呂函諭律師質疑,張國華涉嫌在禁止交易期間向EIS買進長榮海運股票,已背負1.2億元交保重責,究竟適不適合繼續擔任長榮海運董事?投保中心應立刻擔起督促市場的重責,對張國華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否則如何面對權益嚴重受損的長榮海運全體股東及證券市場廣大的投資人?黃世聰強調,長榮海運內線交易疑雲傷害的不只是家族成員或經營權派系,更牽涉全體股東、散戶及法人投資人對市場公平性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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