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蘋果芬普寧殘留量遭質疑 食藥署:非放寬標準、調整後與韓國相同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調升蘋果中農藥芬普寧殘留標準,自原先0.5ppm調升6倍達3ppm,消基會質疑政府為何大幅提高該農藥殘留容許量?呼籲衛福部公開完整科學依據。食藥署指出,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經科學原理、農藥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等整體評估風險後訂定,由衛福部相關諮議會審查通過,會議記錄均公開於食藥署官網,強調本次規定「並非放寬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我國農藥殘留容許標準係經國際評估原則及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後所定,依據科學原理、各項農藥之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資料,配合農作物用藥需求,並參酌國際間標準,及同時納入國人飲食調查,考量民眾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進行整體評估,須確認風險可接受才會開始訂定,確保各年齡層民眾食用安全。
芬普寧於蘋果殘留容許值,為111年由跨國公司提出申請增訂。許朝凱指出,以4場符合農藥使用方法田間殘留試驗數據的科學資料為基礎,使用前述國際通用評估工具分析,並進行攝食風險評估後,確認調整後的殘留容許量風險可接受,送至衛福部「食品衛生與營養諮議會」114年第4次會議審查後通過,全案會商農業部後,今年1月9日預告,4月21日公告。
許朝凱強調,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先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綜合蘋果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農民用藥情形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原先因蘋果並無獨立標準,因此適用「其他梨果類」0.5 ppm,然該標準並非根據「蘋果」試驗數據訂定,本次係依據「蘋果」訂定更符合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芬普寧殘留標準,為3.0 ppm,與韓國標準一致,介於美國5ppm、日本2ppm之間。
另,消基會質疑,多種微量農藥同時存在,對人體可能造成累積危害。許朝凱指出,據歐盟食品安全局及國內農業單位研究,只要農藥殘留量符合法規標準,即使農產品上檢出多項微量農樣殘留,也不會產生毒性增強、雞尾酒效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