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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境外保單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潛藏5大風險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6月04日13:03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最近收到2件檢舉,提到社群平台有人推薦銷售香港境外保單;由於境外保單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商品,恐面臨求助無門、資訊不透明、法律保護不足、無法適用賦稅優惠以及遭詐騙等5大風險,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近期保險局接獲2件檢舉,民眾提到在IG、FB及Line等網路平台,看到有人推薦購買香港保單。這些境外保險商品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也可能是偽造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呼籲民眾切勿購買。

陳清源提醒,未經許可在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發行保單當然也未經審查通過,消費者如果購買境外保單(也稱地下保單),可能面臨5大風險。第一,如遇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第二,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第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保險法規範,購買商品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第四,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造成財務上的損失。第五,無法適用賦稅優惠,因境外保單不為台灣法律承認,消費者支付的保險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陳清源指出,根據保險法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的銀行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金管會強調,任何人都不能在台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有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民眾若發現有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具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編輯:楊蘭軒)1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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