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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可以不用分給手足了! 法務部今預告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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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02日12:08 • 發布於 06月02日12:12 • 上報快訊
法務部預告修正《民法》繼承編,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示意圖。(取自freepik)

對於社會高度關切「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委請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已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天(2日)預告修正「兄弟姊妹特留分」。盼能透過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的目標。

法務部說明,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不公平,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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