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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涉貪起訴求重刑!弟媳認了當人頭 離婚前夕「29萬助理費」被大姑神速搬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6月08日09:16 • 發布於 06月08日08:58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嫌自2008年至2018年間,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累計詐領政府補助逾787萬元。其中,最早曝光的手法之一為借用弟媳劉沛穎名義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75萬餘元;另在劉女與高金建華離婚前,將其帳戶內剩餘29萬助理費提領並轉入自己帳戶。台北地檢署查出,款項實際由高金素梅胞姊高金秋燕掌控,今偵結依詐取財物、洗錢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高金素梅明知弟媳劉沛穎並未實際從事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工作,仍於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間,透過時任國會辦公室主任張俊傑及負責助理行政業務人員,將劉女申報為公費助理,合計詐得助理酬金75萬9629元。

起訴指出,這筆助理費並非由劉女自行運用,而是交由高金秋燕負責支配,作為高金素梅胞弟高金建華與劉女一家子女的醫療費、教養費等家用支出。檢方因此認定,高金素梅、高金秋燕、高金建華、劉沛穎等人均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高金建華與劉沛穎婚姻後期感情不睦,兩人最終於2009年1月21日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前5天,即同年1月16日,高金秋燕將劉女台灣銀行帳戶內剩餘的29萬1061元助理費全數提領後,再存入自己名下帳戶。檢方認為,行為已涉及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流向,因此依洗錢罪嫌一併起訴高金秋燕,並將相關金流列為本案重要證據之一。

由於劉沛穎於偵查期間已坦承犯行,並供述其他共犯參與情節,且未實際取得犯罪所得,僅稱款項用於家人生活支出,檢方認為其涉案情節較輕,因此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依法審酌。

相較之下,高金素梅則遭認定長期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將國家補助挪作他用,並涉利用疫情期間快篩輸入管制放寬機會,自中國輸入大批快篩試劑供他人使用,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依貪污、詐欺取材等3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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