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只判幾個月坦承涉販毒 發現是重罪...翻供變無罪
桃園黃姓男子涉嫌販賣海洛因,被檢方依販賣第一級毒品重罪起訴,審理時黃稱「以為判幾個月而已」起初才坦承,後發現事態嚴重翻供否認,而咬出黃的陳姓買家則說,是黃不幫他買毒才亂講,還說自己說謊、做偽證,加上監聽譯文也無交易情節,法院以證據不足判黃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19年12月16日下午4點多,在平鎮區租屋處內以0.4公克2000元價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陳姓友人,黃落網後坦承,陳男也供稱黃就是買家,並有警方相關監聽紀錄佐證。
審理時,黃卻翻供堅決否認販毒,辯稱在警詢時會認罪自白,是因為警察跟他說「判幾個月而已」,後來自己發現事態嚴重,才跟檢察官說沒有販毒;黃的辯護人主張,監聽譯文僅提及黃請陳向另名身分不詳綽號「小朱」之人聯絡,並無提及毒品放置、交付款項內容。
法院勘驗相關自白,黃在警詢時說,有賣海洛因給陳,他將毒品放在花盆下,請陳自己來拿把錢丟進門內;偵查時改稱,是陳想叫他幫買海洛因,但自己根本沒辦法弄到。
陳男證稱,當時想和黃一起出錢買海洛因,有2000元要跟他湊,但黃從頭到尾沒理他,當天並沒有交易,從頭到尾都是他在麻煩黃,但黃每次都呼隆、晃點他,自己覺得很生氣才會在警局咬黃,甚至還坦承自己在偵查中說謊、做偽證。
法院審酌,根據相關監聽譯文,內容隻字未提將海洛因放在花盆底下,雙方如何完成交易有重大疑問,也無黃、陳見面交易毒品等通話紀錄。
法院認為,本案僅有黃男在警詢時坦承的自白,缺乏其他可補強證據,另陳男供詞反覆、監聽譯文也無法佐證,判處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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