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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未執行!死刑犯鄭武松「生不如死」 申請釋憲被駁回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4日04:01 • 發布於 02月14日03:38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拖車司機鄭武松2002年懷疑前妻與皮革工廠陳姓工頭有染,持刀殺害兩人,2005年被判死刑定讞,至今已21年仍未執行。鄭武松長期關押於高雄第二監獄,自認「生不如死」,曾在2011年間兩度寫信給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請求儘速執行死刑,但未獲回應。

鄭武松長期關押於高雄第二監獄,自認「生不如死」,曾在2011年間兩度寫信給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請求儘速執行死刑,但未獲回應。王清峰當年還親自南下探視,勸他「活著就有希望」。其後歷任法務部長任內陸續執行死刑犯,唯獨鄭武松始終未被執行。

案發於2002年,當時42歲的鄭武松潛入屏東縣九如鄉某工廠,與值夜班的前妻談判破裂後,持預藏的生魚片刀猛砍前妻及陳姓工頭,兩人分別身中9刀、20刀,當場死亡。鄭事後自殺未遂,隨後投案。而至今仍未執行死刑,過往他曾投書媒體,斥法務部如果有異議就應重啟審判,他也表示,法務部對他希望執行的請求置之不理,「跟殺人有什麼區別」。

鄭武松後來和37名死刑連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前年宣告「死刑」合憲,鄭武松透過廢死聯盟聲請再審,二審駁回,最高法院也打臉確定。但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鄭武松態度轉變,向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遭駁回確定,隨後轉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他主張,再審與非常上訴制度未考量死刑的特殊性,侵害訴訟權與生命權,也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請求大法官補充先前死刑判決。不過,憲法法庭認為其主張屬個人意見,未具體說明相關法律如何違憲,且不符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駁回其聲請。本案合議庭由審判長大法官呂太郎,及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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