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媽媽260萬去買房 兒要母別怪還說:就當投資在我身上
台中古姓男子幫媽媽保管1個裝有260萬元現金的LV提袋,卻趁對方去日本玩時擅自花光用來買房,事後傳訊稱「希望妳不要怪我」、「就當把錢投資在我身上吧」,古母氣炸回「枉費媽媽這麼信任你」;法院依侵占罪判古男2年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260萬元沒收,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的母親2024年11月11日邀大兒子、小兒子一同聚餐,因古母無使用金融帳戶存款習慣,就將260萬元現金放在LV提袋,並預計後天13日要出國旅遊,就將該手提袋、現金交給小兒子古男保管。
未料古男卻將現金私吞,直到媽媽21日回國後,竟然只將空空的LV提袋交還,但裡面現金全部消失,古母催討無果才找律師對兒子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古男矢口否認侵占,辯稱從未看到這260萬元,只有80萬元,他沒有侵占媽媽的錢,因為媽媽說的數字和他保管的金額不同,所以不敢歸還;古的辯護人說,沒有任何紀錄證明證人古母自稱LV提袋內有260萬元,且古母曾說提袋內為275萬元,後又稱是260萬元,顯不合理。
古母證稱,她當時要去日本玩5天,11日出國前帶著260萬元並上鎖的包包,本來是275萬元,但出國前有用掉15萬元,來台中和2個兒子吃飯也告知錢的數量,因大兒子住處沒有守衛,小兒子說家裡有守衛可幫保管,吃完飯才將錢給小兒子保管。
古母還說,一回國就跟小兒子要求歸還,對方卻拖延,21日才告知她「把錢拿去投資買房子了」,就不還他錢了,且只還她空空的LV提袋,這才對小兒子提告;古的哥哥也說,弟弟說動用錢去買房,他聽到也很震驚,但對方沒出示合約,他也不能確定買房是否為真。
法院勘驗對話紀錄也發現,古男21日傳訊給母親說「媽,我要和妳表明一件事情,我動用了包包裡的錢拿去投資買房子了,我知道你一定會生氣我擅自做這決定」、「希望你不要怪我,如果妳能理解我,就當把錢投資在我身上吧。」
古母則回「枉費媽媽這麼信任你這個小兒子」、「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
中院認為,古男利用受託保管財物機會,未經媽媽同意擅自侵占260萬元,且犯後否認,至今沒與媽媽和解獲賠償,依侵占罪判他2年8月,未扣案260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