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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台商重複課稅爭議 台沙租稅協定明年元旦起適用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1月18日09:09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8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與沙烏地阿拉伯簽訂的「台沙所得稅協定」已在11月1日生效,為我國生效的第34個租稅協定,也是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洽簽生效的首例,將於明年元旦起適用。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的好消息。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2020年12月2日簽署租稅協定,經雙方完成相互通知程序,於今年11月1日生效,將從自明年開始適用,為我國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生效的第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具指標性意義。

國際財政司表示,台沙所得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就他方締約國(例如我國)居住者(含人民及企業)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預防或排除跨境課稅相關問題。

依據經濟部統計,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為我國第15大貿易夥伴,我國則是沙烏地阿拉伯第11大出口市場,雙方貿易關係密切。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於當地稅負。

舉例來說,台灣公司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收入,在租稅協定保障下,台灣公司未於當地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且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6個月,就可免稅,稅負比原適用就源扣繳15%大幅降低。

此外,台沙所得稅協定將以平等互惠方式適用於雙邊的企業及個人,租稅協定也提供沙國公司消除雙重課稅機制,可大幅減輕沙方公司租稅負擔,提升其投資台商意願,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關係。

沙國近年推動重要經濟政策願景2030計畫(Saudi Vision 2030),積極擴大基礎建設,提升外人投資比例,增加非石油收入。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將有利台商於布局中東市場時享有合理安定稅負,解決或預防其從事跨境活動面臨重複課稅爭議,排除租稅干擾。

國際財政司表示,未來持續積洽簽租稅協定,鎖定與台灣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新南向及印太地區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全球投資布局的租稅保障。(編輯:潘羿菁)1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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