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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房屋稅差別稅率2.0首度依新制開徵!北市5萬份稅單異常  財部「申報延至6/2」

CTWANT

更新於 05月01日08:09 • 發布於 05月01日08:09 • 中國時報曾薏蘋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1日於新聞中心舉行,由發言人李慧芝(左二)主持,勞動部長洪申翰(右二)、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左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署長陳雪玉(右一)出席。(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今年首度依新制開徵,各縣市出現稅單異常問題蜂擁而至,財政部次長李慶華1日表示,自住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原本申報期限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為止,都可以補正。

李慶華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回覆指出,今年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但陸續發生一些狀況,台北市因為在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市府已自行發現了差異,預估有5萬多份,會由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重新印製稅單。

李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已經繳的也會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李慶華說,新北市也反應,因部分2024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可能已經設了稅籍,但是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

她說,這部分一開始開徵時就發現這個問題,所以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取得共識,考量自住條件必須設籍並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所以將原本申報期限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為止,都可以進行補正。

李慶華說,新制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之較低稅率,很多房東可能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因此,財政部將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2024年7月起實施,夫妻及未成年子在全國3戶以內房屋,須設戶籍才能享1.0%(全國僅有1戶)或1.2%(全國3戶內)自住稅率,否則將按3.2%到4.8%非自住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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