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校長涉體罰、性平案仍可當老師?全教總批教育部新制包庇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5月03日04:33 • 發布於 2024年05月03日03:58 • 吳尚軒
全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包庇。吳尚軒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5/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調查處理機制,不但僅限於國中小,未納入高中,更允許校長回任教師,理事長侯俊良批評,過去不乏校長涉及體罰、霸凌、性騷擾的情況,難道這些人不能當校長後,還可以繼續擔任老師嗎?

教育部近期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明確規範主管機關應設置審議會,並於接獲檢舉2個工作日內交付審查小組等機制。

對此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侯俊良表示,檢視教育部草案可以發現問題叢生,根本無法處理不適任校長,教育部態度怠惰,根本等同包庇。

侯俊良說明,此次修法法源是《國民教育法》,但《國教法》規定,當校長涉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也就是等同《教師法》中對於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樣態時,主管機關可予以解聘,然而第15、16條竟規定,校長被解聘後仍可回任教師,形同校長具有有兩次機會,有體罰、霸凌、性平情況下,仍可繼續任教。

侯俊良也批評,再來《國民教育法》僅規範國中小,但高中校長也需要把關,此次修法卻未一併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令現場非常失望,希望520以後,新政府可以針對不適任校長有積極處理。

侯俊良呼籲,2019年《教師法》大盤整以來,已有許多對於對於不適任教師的樣態認定,但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並沒有一起跟進,教育部除了應該與時俱進外,更應規範不適任校長不能回任。

對此教育部表示,此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立法重點,包括: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之檢舉、受理、審議、調查機制與程序,而對於終局處理,倘涉及消極資格者,除解除其職務、不予回任教師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管制其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教育部說明,對於未達前開解除職務之不適任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依其個案情形,作成回任教師、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調查後,如未達前開情形,而有移送校長考核會之必要者,應以考核方式辦理。

教育部並說明,本辦法預計於113年5月10日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並得準用本辦法循相同機制處理。

查看原始文章

健康話題:防範腦中風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獨家/全台最大商場「鋼梁歪一邊」 技師揭搭建秘辛:成本增5成

三立新聞網
02

致癌毒油禍首找到了!中聯自行放寬10倍黃豆熱損率 讓黃豆「臭火乾」燒焦

民視新聞網
03

榮耀號返台遇「狂奔趕船」鬧劇 旅客怒:憑什麼全船等他們

TVBS
04

台灣名設計師溫慶珠辭世享壽69歲 好友不捨悼:妳留下一個時代的溫度

CTWANT
05

日本麻疹確診破500例創5年新高 東京淪重災區病毒源頭疑為外籍旅客

三立新聞網
06

工作做到快崩潰!「迷你退休」暴紅 你敢暫停人生重新開始嗎?

LINE TODAY 討論牆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