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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外遇人夫元配求償 法院判賠12萬元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29日13:38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9日13:38
方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人夫呂姓男子,因懷孕、墮胎,2人對話被呂男的妻子楊姓女子發現,楊女向方女求償百萬,法院判方女賠償12萬元。(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方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人夫呂姓男子,因懷孕、墮胎,二人對話也被呂男的妻子楊姓女子發現。楊女向方女求償百萬,方女辯稱,以為呂男已經和元配離婚;法院勘驗呂男大頭照,正是呂、楊的結婚照,判方女賠償十二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女和呂男於一0八年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未離婚;楊女一一二年六月間無意看到丈夫手機,跳出不明女子傳LINE訊息互道早安,心生懷疑,質問呂男是怎麼回事;呂男表示於一一二年二、三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的方女,承諾不會再聯繫。楊女傳訊息告知方女,呂男是有夫之婦,請對方自重,然而一一二年十二月再次發現,丈夫仍與方女保持聯繫,經過抽絲剝繭,確認從二月到十二月底二人持續交往,多次發生性關係,方女甚至因此懷孕、墮胎。楊女主張方故意侵害配偶權,求償一百萬元。

方女辯稱,的確和呂男在交友網站認識,但呂一開始說和元配感情不睦已經離婚,她信以為真才交往;一一二年六月接到楊女訊息後,方女本決定不再聯繫呂男,但後續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又經歷流產,身心痛苦才傳訊息和呂男訴苦,呂男則要求恢復聯絡。她也數度勸呂男回歸家庭不要再有聯繫,只要不再聯繫呂男,楊女就不提告也不索賠;她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且已和對方和解,即使要賠,一百萬元未免過高。

法官勘驗通訊紀錄等證據,發現呂男的LINE大頭照是他和楊女身穿結婚禮服的婚宴照片,足見並未刻意隱瞞已婚;呂男如果離婚想要尋找新的親密關係,也不可能使用與前任的結婚照,方女更從未詢問該結婚照,她辯稱「以為呂已經離婚」有悖常情。判決方女賠償楊女十二萬元、負擔百分之十二訴訟費用,其餘訴訟費用由楊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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