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上市股票賣給親友不用繳稅?踩到3大申報地雷補稅又罰錢
不少民眾投資未上市(櫃)股票,認為只要不是透過證券交易所買賣,或只是私下轉讓給親友,就不需要繳納證券交易稅。不過,這其實是常見誤解,只要屬於《證券交易稅條例》規範的有價證券,即使是持有人直接賣給他人,仍須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若短漏報被查獲,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處罰。
近年股市熱絡,未上市股票交易也愈來愈頻繁,但不少民眾因不熟悉相關規定,發生申報錯誤。依規定,若有價證券由持有人直接出售給受讓人,應由買方在交割當日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隔日填寫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最常見的錯誤包括三大類。第一,是誤以為親友間私下移轉股票不屬於課稅範圍,因此沒有繳納證券交易稅;但只要交易標的是法令規定的有價證券,就仍須依法課稅。
第二,是成交價格申報錯誤。有些人以股票面額或公司帳面價值作為申報基礎,但依法應以雙方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應納稅額,若低報成交價,就可能形成短漏報。
第三,是適用錯誤的稅率。一般股票交易應按成交總價的0.3%課徵證券交易稅,但有民眾誤以為適用公司債或基金等0.1%的稅率,結果造成少繳稅款。
國稅局提醒,買受人可自行檢查是否已依規定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如果只是因一時疏忽而短漏報,在案件尚未被檢舉、也尚未遭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查核前,主動向稅捐機關補報補繳稅款,依法可適用自動補報補繳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