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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遺產恩怨延燒!兒控父親賣光祖產 法院判土地仍須歸還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12日23:30 • 尹維源

一對父子因兩筆土地所有權爆發激烈訴訟。父親阿鎮主張,自己因信用問題及債務考量,於2022年斥資420萬元購買土地後,暫時借用兒子阿群(均化名)名義辦理登記,雙方屬於「借名登記」關係。不料,父子後來因家庭與財務問題反目,阿鎮要求返還土地遭拒,只好提告。

判決指出,阿鎮於2022年購入兩筆土地,總價420萬元。交易過程中,先支付50萬元簽約金,其餘170萬元及200萬元則分別由阿鎮的手足代為匯款,土地登記在阿群名下。阿鎮主張,自己因過去信用破產及積欠卡債,擔心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可能衍生風險,才借用兒子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實際購地款項全由自己負擔。

庭審期間,阿鎮提出雙方LINE對話作為證據,內容顯示父子曾因貸款與土地問題發生爭執,阿群甚至傳訊表示「我過戶還你」、「事情處理完我就過戶還你」等語。阿鎮認為,這些內容已足以證明兒子知悉土地並非自己所有,而是代為持有。

不過阿群則否認借名登記關係。他辯稱,土地其實是父親用來補償自己的財產。阿群表示,祖父生前原本打算將部分土地留給身為長孫的他,但相關土地後來遭父親出售,因此父親才另行購買系爭土地作為補償。

然而法院調查祖父遺產分配資料後發現,家族成員曾簽署遺產分配協議,內容詳細記載土地與債務分配情形,但文件中並無任何祖父打算將財產直接留給孫子的記載。

此外,阿振的胞妹也出庭作證表示,父親生前從未提及要將財產直接留給長孫。她並證稱,當年部分家族土地出售後,相關款項實際上都是依照阿鎮指示匯出,累計金額高達900餘萬元,顯示阿鎮確實掌握並運用相關資金。

法官綜合買賣契約、匯款紀錄、證人證詞以及雙方對話內容後認為,購地價款確實由阿震支付,阿群所稱「補償土地說」缺乏具體證據支持。反觀阿揚提出的資金流向及家族遺產資料,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本質上屬於信賴關係下的無名契約,法律實務上通常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規定。既然借名人與出名人間的信任基礎已經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契約關係。

法官認為,阿鎮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土地時,已明確表達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的意思,而起訴狀送達阿霖後,借名登記關係即告終止。既然契約已不存在,阿群即有義務將名下兩筆土地返還真正出資購買的阿鎮。因此,法院判決,阿群應將兩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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