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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裝潢全毀了…住戶槓上管委會求償74萬 法官判賠9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0日02:26 • 發布於 06月10日02:24

台中市大里區許姓住戶因屋頂平台長期漏水,造成室內裝潢、家具嚴重毀損,多次催請管理委員會修繕未果,憤而提起民事訴訟,也主張房屋因此無法出租,蒙受62萬元租金損失,一、二審都認定,許男房屋未刊登出租,租屋廣告起訴後才臨訟刊登,無證據證明有房客因漏水而不租,駁回租金求償,二審則判管委會需賠9萬3553元的裝潢損失,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從1993年起取得該大廈7樓頂樓房屋所有權,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對屋頂平台漏水負有修繕義務,因大廈屋頂平台漏水嚴重,許多次催告管委會進行修繕卻遭拒絕,導致屋內裝潢及家具嚴重損壞。

許男依法請求管委會賠償室內整修費用11萬7495元,以及從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共32個月無法出租的租金損失62萬8800元,合計求償74萬6295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囑託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漏水確實是因為屋頂防水層使用多年破損、脫膠及接縫開裂,加上排水坡度不良,導致雨水滲流至7樓,與室內裝潢毀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管委會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管委會需修繕屋頂外,判賠室內整修及假設工程等費用共5萬7705元,另認定許男自承該房屋從搬離後,從未出租,起訴後刊登的租屋廣告係臨訟所為,無法證明具體出租計畫,租金損失欠缺客觀確定性,駁回租金損失請求。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裝潢2019年間重新完工,但無法提出收據佐證。

二審審酌,兩造合意將整修費用依工資30%、材料70%拆分計算,工資3萬9165元無需折舊,材料9萬1385元扣除折舊後為9139元,合計應賠4萬8304元,一審僅判賠1萬3055元有所未洽,裁定管委會應再給付差額3萬5249元,總計管委會得賠9萬3553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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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里區許姓住戶因屋頂漏水導致裝潢家具受損,槓上管委會求償,二審判管委會需賠9萬餘元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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