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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房室友爆口角 工人宿怨難消持刀捅破同事腹部奪命判13年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桃園市龜山區某臨時工宿舍去年5月間某天深夜發生奪命血案,黃姓粗工酒後與張姓室友起口角,期間雖遭他人隔開甚至換房睡,黃男仍憤而持米酒瓶砸頭並以水果刀刺穿張男腹部致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結,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同在桃園市龜山區任職的黃姓與張姓基層臨時工,兩人同住員工宿舍。案發當晚7時許,雙方在酒後爆發激烈口角,宿舍管理員隨即介入,將黃男安排至隔壁房間換宿。怎料,黃男在換房約3小時後仍無法平息怒火,於深夜11時5分許,趁張男在房內休息、毫無防備之際,先持空米酒瓶猛烈敲擊張男頭部,隨後抽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張男腹部猛刺1刀。

由於刀刃刺入張男腹部極深,黃男在拔刀時,當場造成張男肚破腸流,黃男見狀,驚覺事態嚴重,立刻跑到宿舍1樓大廳大喊「我殺人了,快叫警察跟救護車」,隨後由其他同事協助撥打電話報案。警消趕抵現場時,張男被緊急送醫搶救,但歷經手術治療後,仍於同年5月29日晚間,因腹部創傷引發腸缺血性壞死併發敗血症,宣告不治。

警方在現場查扣犯案用的水果刀1把,並當場逮捕留在原地坦承犯行的黃男。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桃園地方國民法官庭審理時,認為被告黃男僅因口角爭執,在宿舍管理員調處換房後,已有3小時的沉澱時間,卻仍未能克制自身情緒,其行為具有殺人之間接故意。

國民法官庭審酌黃男雖然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且犯後留在現場、請同事報警,但考量他過去有多次酒駕前科,卻未吸取教訓再次於酒後犯案,且至今仍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或進行任何損害填補,最終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3年6月,扣案水果刀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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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桃園龜山工作的黃男因與室友張男飲酒後起口角,先持酒瓶砸張男,又拿水果刀捅破對方腹部,造成肚破腸流,送醫仍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將黃男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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