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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親民事求償遭法官冷語回應!律師「逆風挺法官」直指駁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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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張瀞文 綜合報導
賴姓吊車司機撞上3輛機車,導致蔡姓女大生慘遭輾斃。 圖:翻攝畫面

Newtalk新聞

去年6月21日賴姓男子駕駛大型吊車行經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不明原因衝撞3輛停等紅燈的機車,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被撞倒捲入車底死亡,賴姓駕駛4個月後就因病去世,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母提民事求償1200萬,一審遭法官駁回更因冷血回答引起網友怒火。但律師林智群發文指出,該名法官講話作風直接,對律師來說很不錯,但很可能會傷到家屬。

林智群律師指出,首先這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前雙方必須補齊法院要求的資料,否則法院可以不審酌。而判決書中法官花費大量篇幅表示「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

蔡姓女學生母親向吊車公司提出民事求償1200萬元,包括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撫慰金493萬、扶養費607萬。法官審理後認為,喪葬費89萬元偏高,也未提出相關單據,但還是全部准了;機車損失8萬元,也全部准了;精神撫慰金493萬元,法官也依照家屬說法,判賠200萬元,至於扶養費607萬元,法官依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認為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無法判賠。

最後是強制險部分,原告質疑強制險僅拿200萬元,但法院卻說已拿700萬,林智群指出,判決書中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為雙方不爭執,「那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個就要等二審判決了。」

家屬在雙方不爭執下已領700萬元,所以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已獲得足夠賠償,故法院不能再判賠了,最終導致如今這場爭議。林智群指出,該位法官行事作風直接,會講明給不出什麼證據就會判輸,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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