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副教授不倫女學生13年 當庭一算狂嗨百次正宮臉綠
社會中心/駱瑩倫報導
一名已婚大學副教授阿維(化名)遭妻子指控,從2012年間起與昔日女學生小怡(化名)發展婚外情,2人不當關係持續了長達13年,不只多次國內外出遊、共宿,性關係次數更被認定超過百次。正宮氣炸提告,向丈夫與小怡連帶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長期維持親密關係,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阿維與小怡應連帶賠償5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維與妻子於2002年結婚,婚後家庭生活原本和睦穩定。自2010年起,阿維陸續在多所大專院校任教,並於2012年間與曾受其指導的小怡逐漸產生情愫,進而發展為婚外情,這段關係一路延續至2024年底才告終止,時間橫跨約13年。正宮控訴,兩人交往期間關係密切,不僅頻繁一同出國及國內旅遊、入住旅館共宿,發生性關係次數累計超過百次。此外,小怡日常生活開銷多由阿維負擔。正宮認為,兩人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社交往來範疇,對其婚姻造成嚴重破壞,也使她長期承受精神痛苦,因此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賠償。
針對妻子的指控,阿維在庭上沒有多做辯解,大方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並表示願意負擔賠償責任。然而,小怡則否認部分說法,主張自己與阿維交往期間,雖然有發生親密關係,但次數並未達百次,認為僅有10次以上。她同時辯稱,部分出遊行程有其他學生同行,並非每次皆為兩人單獨行動或同房過夜,且強調當時年紀尚輕,受到師長影響,「師長權勢」下才與對方交往。
不過阿維在後續作證時進一步補充說明,兩人交往期間確實頻繁共同出遊與過夜,只要見面多半會發生親密行為。他以互動頻率推算,若以每月見面一次計算,一年即有十餘次,長年累積下來,次數顯然已超過百次。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包括信用卡消費紀錄、旅宿資料及金流往來情形後認為,兩人長期且密集的交往模式已有明確事證支持,加上關係維持多年,足以採信正宮對親密行為次數的主張,認定具高度可信度。
至於小怡所稱「受師長權勢影響」的部分,法院指出其未提出具體證據佐證,因此不予採信。法官綜合雙方交往期間、互動密切程度、經濟狀況及對婚姻造成的影響後,認為正宮請求52萬元精神慰撫金屬於合理範圍,判決阿維與小怡應連帶賠償,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另外,正宮亦主張阿維曾為小怡支付學費、購車甚至資助買房,影響家庭資源分配。不過法院認為,吳男對自身財產具自由處分權,相關支出多屬維繫感情之個人行為,與配偶權侵害賠償屬不同法律層面,僅能作為判斷兩人關係密切程度與慰撫金數額的參考依據,無法另外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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