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病重...前遠航董座張綱維說不可能逃亡 聲請具保停押法院不准
前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36億元,一審判刑14年並裁定科技設備監控,但他多次違反規定,被拘提調查後裁定羈押,他認為自己並非惡意規避電子監控,且母親病重行動不便,他沒有逃亡的可能,聲請具保停押,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檢察官起訴,張綱維掏空遠航13億餘元,再藉由合庫貸款案將其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轉嫁遠航,犯罪所得加總近36億元。一審判刑14年,宣判後認為張逃亡可能性大增,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
案件上訴審理中,但高院發現張二度在距離海岸線「0公里」的塭仔頭漁港,一次脫離監控30分鐘、一次電池電量低於百分30,還有3次手機報到延遲,最後一次違規時間是本月1日凌晨,而拘提張綱維,開庭調查後裁定羈押。
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押,理由指出,法院今年3月17日起未續核發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實施科控有瑕疵,而他也自該日起不受拘束,不能認為他有違背應遵守事項。
張綱維認為,當時手機電量仍有30%,可以正常運作接受監控,且所謂「具正常運作之能源」違反規範明確性原則,當天是他的手機當機未收到訊號,且疏未注意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來電,並非故意違規。
另外,張綱維認為自己當時開車全程行駛於國道三號高速公路,並無離開高速公路駛入漁港後再上高速公路,他也不知道所在地是收訊不良場所,並非故意違規,不應苛責他。
張綱維指出,縱使認為他有違規,事由也是跟幼子用餐,或是在家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並非惡意規避電子監控,他在境外無任何人脈及資產,也無他國護照或居留證,沒有逃亡可能,而他自始配合司法調查,未規避審判,且母親病重行動不便,他不可能拋下母親逃亡,聲請具保停押。
高院認為,法院已於3月11日裁定張綱維接受電子腳環,同年月13日核發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且縱使張綱維未駛入漁港,但綜觀張綱維案發後隱匿行蹤、資產與其餘違反科控的情節,認為張綱維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駁回張綱維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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