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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同事涉性交易!3員工「樓上休息」挨罰 結局曝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7月10日07:37 • 發布於 07月10日07:37

新北市一間養生會館今年3月遭警方查獲有女員工涉嫌從事性交易,警方除認定涉案女子違法外,當時正在樓上休息的另外3名女員工,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1500元。不過3人不服提出異議,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3人實際從事性交易,日前裁定撤銷原處分,3人均免罰。

只是睡覺也被罰?3女喊冤:根本不知情

根據判決書內容,警方今年3月前往新北市一間養生會館臨檢,在一名女員工的手機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40分鐘1500元含半套」等內容,並記載按摩時間及收費資訊,因此認定該名女員工涉嫌從事性交易。警方同時發現,當時還有3名女員工A、B、C在樓上休息,認為3人同樣涉及性交易,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1500元。

不過3人均否認違法並向法院聲明異議,A女表示,事發時她正在員工休息室睡覺,警方查扣的2萬4800元只是家用生活費,用於支付水電及手機費,並非不法所得。B女則表示,自己當時也在休息,雖然警方在垃圾桶內查獲保險套,但檢驗結果DNA與她並不相符。而C女也強調,涉案的是剛到職的新進女員工,自己當時在樓上休息,直到警方告知後才知道發生什麼事,從未從事性交易。

法官:沒有證據證明3人曾從事性交易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警方雖在涉案女員工手機內查獲性交易相關對話紀錄,但卷內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A、B、C曾實際從事性交易,也無法僅因3人當時人在店內休息,就推認其有違法行為。

法官指出,即使認定3人當時是在等待客人、屬於「預備進行性交易」的狀態,也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處罰要件。由於警方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3人有從事性交易,因此認定3人的異議有理由,最終裁定撤銷原裁罰,3人均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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