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張床被訴期約賄賂 台鐵主任認罪還寫悔過書求法官緩刑
台鐵公司新營號誌分駐所呂姓主任,前年初承辦該所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向蘇姓包商透露想購買沙發床,蘇當場表示可以送床,呂聽聞後也沒拒絕,被訴期約賄賂罪嫌,台南地院今開辯論庭,呂認罪外也寫悔過書給法官,請求法官能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檢方起訴,呂姓主任於前年1月3日因承辦新營號誌分駐所女性休息室修繕改建工程,向承包該工程蘇姓包商透露購買沙發床想法,蘇當場表示可以送床,而呂聽聞後沒有表示拒絕,與蘇達成期約賄賂合意而被訴。
據調查,呂於2009年間曾因善化-新市間簡易通勤車站新設號誌配合改善工程等案,與楊姓助理技術員明知工程未按圖施工,仍於驗收與結算文件中登載「相符」,另涉擅自處分具殘值的廢電纜,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被訴登載不實、圖利及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認呂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2月,又犯業務侵占罪處7月,又犯業務侵占罪處7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於圖利罪部分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全案件確定後,呂違反誠實與清廉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定休職6個月。
呂認罪外,也寫悔過書給法官,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請求緩刑機會。他說,可能因此沒有退休金,同意附條件支付公庫但希望金額能夠低一點。台南地院預定8月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