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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悍女酒瓶爆頭店員!法官4度裁定還是沒押 改到法院報到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02日08:22 • 發布於 05月02日04:59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女子涉嫌酒後痛毆超商店員,還涉嫌毀損遭起訴,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卻屢遭打回,承審法官三度放人後祭出「責付檢察官」的怪招,要求李女每週固定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讓雄檢氣炸第3度提起抗告,而高雄高分院也火速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高雄地院重新裁定。不料,高雄地院第4次仍裁定放人,但要求李女改到雄院的法警室報到,並到醫院接受治療,還必須遠離超商和被害人。

案件源於今年2月,李女酒後在超商內情緒失控,拿貨架上的酒瓶往女店員頭部砸,並作勢對路人攻擊,經酒測酒測值高達0.64 毫克/公升。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認為李女曾多次遭通緝,且在2023年12月也曾拔取超商前旗桿打人而被判刑,加上李女獨居、沒工作,和家人無密切聯繫,也沒有手機可連絡,有逃亡、再犯之虞,移審法院時建請續押。

沒想到陳姓法官接案後不同意羈押,直接放人,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成功,但案件發回後,法官再次放人,檢方第二度抗告又成功,但高雄地院法官重新裁定時依然決定不收押,甚至做出驚人裁定,要求李女每週三下午2時30分,親自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

這項裁定一出,立刻在法界引發熱議,雄檢內部更是群情激憤,面對爭議,高雄地檢署力挺承辦檢察官,決定第三度提起抗告,雄檢強調,李女行為顯示具高度不穩定性,存在公共安全風險,法院以「責付」方式取代羈押替代手段,卻未充分評估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恐讓被害人與社會再次暴露於危險之中。

而高雄高分院迅速作出回應,認為原審停止羈押理由為考量「李女表示了解應就其狀況固定治療」、「遭執行羈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歷經偵查及審理程序後,當因此知所警惕」、「比例原則」等,因而認為羈押的必要性已降低,然而李女既曾有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危險罪)、傷害等前科,且在本案否認犯行,更不見她的精神狀態、飲酒產生的攻擊行為有改善,認為原審應再合理說明為何僅限制李女住居,就能讓她不再犯,將原裁定撤銷,發回高雄地院審理。

雄院在連假期間加班審理此案,並在今(2)日上午做出裁定,仍決定放人,但要求李女改到雄院的法警室報到,並到醫院接受治療,還必須遠離超商和被害人,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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