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收藏37名兒童少年性影像 確定緩刑4年免入獄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兒童少年性影像片,被控觸犯兒少性剝削、違反個資法等罪,一審將他判刑8月;台北地檢署上訴並將另查出的586部兒少性影像,移送至二審併辦。高院二審期間,黃子佼與全部37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從一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黃子佼判處1年6月、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次兒少保護及性平法學教育;檢、辯皆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駁回,全案定讞,黃子佼確定緩刑,逃過牢獄之災。
黃子佼二審時坦承持有兒少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個資法,二審認定黃持有的影片檔案包含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學校、地點、生活照、社交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得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身分,屬性生活的個人資料,同時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個資法,依法定刑度從一重依個資法判刑。
黃子佼2014年2月起付費成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購買、下載大批兒少性影片,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黃子佼購買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共35名兒童受害,其中最小者僅10歲、最大者17歲,且黃否認犯罪,未見悔意,依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將黃判處8月徒刑,不得易罰金。
檢辯皆不服,上訴高院,北檢並將第二波查獲12名被害人、查扣586部性影像片移送高院併辦。高院勘驗後認為大多無法辨識身分,僅能確認2人身分,加上一審判決認定的35位被害人,全案共認定有37位被害人,並將無法確認身分的部分退回北檢另行處理。
二審期間黃子佼每次開庭都穿同一套「開庭裝」到庭,去年10月21日言詞辯論庭前,黃子佼於高院外面先以90度鞠躬「隔空」向被害人道歉,庭訊中也向3位到庭的被害人鞠躬致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表示他得到深刻教訓,有和解賠償誠意,雖要支付妻、女的贍養費,但仍會盡力賠償此案被害人,請求輕判,給他自新的機會。最終他與37名被害人完成賠償,皆達成和解,獲高院輕判1年半、緩刑4年寬典。
黃子佼上訴主張他沒有違反個資法,沒有蒐集個人資料的犯意,檢方也上訴主張不應緩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已充分說明理由,檢方對於量刑的上訴沒有理由。
而黃子佼關於個資法部分的上訴,違背法律程式,應予駁回,既然重罪部分的上訴依程序駁回,則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部分,本不得上訴第三審,上訴同樣不合法,也應程序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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