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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快看!請病假新制上路 請假「扣光全勤獎金」恐有法律責任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3日10:04 • 發布於 05月13日10:00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進黨政府近年積極提升勞工權益,其中就包括請假制度,由於今(13)天適逢「國際請病假日」,也讓不少網友藉此機會,在各大論壇熱烈討論請假相關的話題。事實上,過去的台灣勞工始終無法擺脫「奴性」標籤,加上勞動法規曾非常有利於資方、工會體制薄弱、政界及商界高度掛勾…等,都對勞工爭取勞權製造不少困難。但如今,勞動新制已相對友善,許多人也利用國際請病假日的機會,再次檢視我國病假的規範。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國際請病假日」並非由某國政府官方、或是特定世界組織所訂定,而是香港某藝術團體C&G Artpartment於2008年左右發起;當時,該團舉辦一場題目為《請病假》的概念藝術展。而如今,請病假的權利也逐漸為各國重視,特別是在過去強調「愛拚才會贏」的台灣職場,許多勞工都不太敢請病假;但當前的勞工新制,卻能保障勞工能安心請假。

首先,當前的制度保障勞工可在1年內,請10日以內的普通傷病假;並且,雇主不得因為這樣,給予何不利處分,無論是解僱、降調、減薪、影響考績、取消福利、調整排班權利等,通通都不行。

並且,如果勞工認為,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的結果,與過去請病假有關,以前必須負擔自行舉證責任;但根據新制,舉證責任轉移至雇主,也就是說,必須由雇主證明處分與請病假無關。否則,按照勞基法第79條,政府可罰到最高100萬的罰鍰。

另,生理假、安胎假、以及其他假別,都不算入上述10天的「普通傷病假」;而就算員工請病假超過10人,雇主考核績效時,也不能拿請假天數當唯一標準,而是必須綜合考量工作態度、實際績效、工作態度等。

此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設計是,以往許多公司的全勤獎金制度,都是明訂「請假1天假就全數扣光」;但勞動新制規定,全勤獎金應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就算有特定天數請病假,扣除數額也必須依據請假比例計算,不能整筆扣光,讓員工更能安心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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