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帶害診所挨告⋯衛福部認定針灸拔針非醫療行為 免由護理師執行
針灸「拔針」是否需由醫療人員執行,屬灰色地帶,「護理人員法」兩年前修法,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可處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中醫診所助理為病人拔針,竟遭地檢署起訴,中醫界人心惶惶。衛福部本月發布解釋令,認定針灸拔針非屬醫療行為,不必由醫療人員執行。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守毅指出,現行針灸用針均為「鋼針」,斷裂可能性「幾乎為零」,可不必由專業人員執行,可減少護理人員工作量,加上「護理人員法」修法後,非護理人員從事醫療行為,需負刑責,全聯會向衛福部提議,盼界定過去屬模糊地帶的「拔針」行為。
衛福部3月23日發布解釋令,將中醫針灸程序分為三等級,進針、行針與留針為醫療核心行為,需由中醫師親自進行;為紓緩氣血,搖針並緩慢退出皮膚的「出針」,視為醫療輔助行為,需由中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執行;若針灸治療程序完成,單純拔除針具的「拔針」,則屬於非醫療行為。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洪小幸指出,解釋令內容為接獲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提案後,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司署會議討論後訂定,解釋令發布後三個月才會生效,期間將訂定針灸拔針相關操作指引及訓練課程。
開業中醫師陳建輝指出,部分中醫診所僅聘用一至二名護理師,若要負責為所有病人拔針,恐讓病人等待;中醫師雖可執行拔針,但為病人把脈、衛教時間較長,有時需花上10、20分鐘,若要求拔針需由醫療人員執行,針灸病人療程完成後,恐須等待長達30分鐘。
蘇守毅指出,拔針過程為快速移出針具,無涉醫療處置,經衛福部解釋令區分針灸型態及執行人員資格要求,可讓中醫診所將人力用於更專精技術,簡易、非醫療行為,不需再由護理人員執行,盼減少不必要困擾,「若有工作人員從事簡易的拔針工作,卻因此被判刑,並不合適。」
拔針訓練課程將由中醫師公會全聯會舉辦,完訓者將發給證書,蘇守毅說,內容包括認識針灸治療過程、針具拔除方式,及簡易加壓止血等,也會告知受訓人員,如病人出現特殊狀況,或針具發生罕見彎曲情況等,應請醫師處理。
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說,針灸最常見意外為「漏拔針」,建議訂出「標準作業流程」,以人形圖標註病人身上針具數量及扎針部位,以避免漏拔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