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專欄:問責數位平台──澳洲勇敢 台灣躊躇
澳洲政府在2026年4月28日公布新的法律草案,矛頭直指Meta、Google與TikTok:若這三家科技巨頭拒絕與澳洲新聞出版商達成分潤協議,政府將強制徵收相當於其在澳洲年度營收2.25%的費用。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說得明確:「大型數位平台無法迴避其在新聞媒體議價準則下的義務。」
消息傳來,我第一個念頭不是「澳洲好厲害」,而是:台灣同樣的事已拖磨了好幾年,拖磨出什麼?
澳洲新聞議價立法沿革
澳洲這趟立法問責平台的旅程並不輕鬆。2021年,澳洲率先通過《新聞媒體強制議價法》,立法之初就遭到Meta強力抵制:Facebook曾對澳洲用戶封鎖所有新聞內容逾一週,連政府衛生單位的公告都被殃及。這場鬧劇最後以Meta妥協、簽署自願性商業協議收場,Google也隨之跟進,Meta與Google合計每年支付澳洲媒體約兩億澳幣。
但好景不長。Meta在2024年初宣布不再與澳洲媒體公司續約,此前它在加拿大已採取了相同的退出策略。加拿大於2023年6月通過《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即Bill C-18),要求Google與Meta向當地媒體支付新聞內容費用,Meta的回應是徹底封鎖Facebook與Instagram上的所有加拿大新聞連結,一分錢不付。研究顯示,加拿大新聞媒體因此每天流失約一千一百萬次瀏覽量,約三成本來活躍於社群媒體的地方新聞媒體,此後在平台上幾乎銷聲匿跡。Google態度不同,最終選擇與聯邦政府達成豁免協議,每年支付一億加幣給加拿大媒體基金,但金額遠低於各方原本的預期。
但澳洲既有的新聞議價法有一個致命漏洞:平台只要主動下架新聞內容,便可規避被「指定」納管的義務,從而逃脫付費責任。科技巨頭很快就看穿這個機制設計的缺陷,Google也在2025年5月拒絕與多家澳洲出版商續簽合約。
因此,澳洲政府這次提出的新法律草案,試圖關閉讓平台靠「撤除新聞」來躲避課費的舊漏洞,無論平台是否顯示新聞內容,只要營收達到門檻,都必須繳費或與媒體達成付費協議。TikTok首度被納入,則是反映年輕世代獲取新聞的管道已大幅轉移至短影音平台的現實。
Facebook曾對澳洲用戶封鎖所有新聞內容逾一週,連政府衛生單位的公告都被殃及。
自願協議的神話已然破滅
這個過程說明了一件重要的事:仰賴平台「自願」與媒體協商,是行不通的。科技公司簽協議,從來不是出於認同新聞業的公共價值,而是因為有被強制仲裁的威脅在後頭;一旦威脅消失,或者發現退出比留下來更划算,它們毫不留情地走人。
加拿大的例子尤其清楚。平台封鎖新聞之後,正規報導留下的缺口迅速被錯假訊息填補,但平台的廣告收入並沒有因此受到明顯影響。Meta一再強調,新聞內容只佔其平台所有貼文的約3%,封鎖之後用戶並未大量流失──這個說法雖然出於本位利益,卻也並非全無根據。
問題的核心正在這裡:平台並不需要新聞,它們需要的是用戶的注意力。新聞只是眾多填充注意力的內容之一,可以被貓咪影片、政治爭議、假訊息和陰謀論取代,而且後者往往比嚴肅的新聞報導更能刺激互動、產生廣告效益。將民主社會的資訊生態建立在平台「覺得新聞有商業價值」的前提上,本質上就是一個錯誤。
這正是為什麼澳洲此次的修法邏輯值得肯定:不再問平台「你願意付錢嗎」,而是建立一個「不付錢就課稅、稅款再分配給媒體」的強制規定。付錢給媒體或是付錢給政府,由你選;但一毛錢不付,門都沒有。
台灣新聞議價立法延宕與地緣政治壓力
反觀台灣,媒體議價的立法討論已持續多年,截至目前,不只一部具有實質強制力的法律尚未問世,連行政院內部都還在跨部會協調之中。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的數據顯示,2012至2023年間,台灣數位廣告規模從116億元擴大到610億元,傳統媒體廣告卻從425億元萎縮至210億元。廣告錢去哪了,答案不言而喻。
立法遲遲不動,或是是因為一個新冒出來的理由:地緣政治風險。數發部在2025年4月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中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針對澳洲、加拿大的媒體議價立法公開表態,認定其損害美國經濟利益,推估對美國企業造成的潛在成本達3.1億美元。報告中並援引澳洲的前車之鑑,稱澳洲曾在2024年底提出徵收數位平台廣告年度營業額5%的法案,隨即因美方關稅報復威脅而撤案,警告台灣若冒然立法,不排除引發美方關稅報復。
地緣政治壓力是真實的,但它究竟是立法時需要妥善因應的複雜條件,還是讓行政部門得以無限期拖延的擋箭牌?兩者之間的差距,就是政治意志的差距。至少,澳洲並沒有因此停下腳步。它在外部壓力下確實曾調整方案,但從未放棄規範平台的根本立場,而是重新設計了一個更難被鑽漏洞的機制。
台灣需要的不只是決心
台灣目前的條件比許多國家更需要健康的新聞生態系統:面對來自中國的資訊戰,民主社會的資訊品質就是抵禦能力的一部分。廣告生態繼續向平台傾斜,媒體就繼續向內容農場和流量導向的新聞生產靠攏,受損的不只是新聞產業,更是台灣民主社會的資訊判讀基礎。
澳洲的新草案公告後,預計進入公眾諮詢程序,再送交國會。台灣的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有藍綠白三黨立委提出的至少六個版本草案,朝野難得出現跨黨派共識,各方也已多次公聽。缺的不是素材,而是行政部門願意承擔壓力、拍板往前走的意志。
新聞媒體議價法不是萬靈丹。澳洲的教訓已經說明,設計不良的法律反而反而會被科技巨頭輕易規避。但設計不良可以修正,而沒有法律則連修正的機會都沒有。台灣相關立法的無限期延宕,被拖延的不只是一部立法進度,更是新聞業能否繼續存在的時間。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