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遭判須給前東家284萬分潤金 波特王發聲:很遺憾
百萬YouTuber「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和與前東家Mars火星叔叔(李咸臻)兩人在2022年鬧翻,官司不斷。日前二審判決出爐,雙方債權經抵銷後,波特王對聚暘公司已無債權可資請求。對此,波特王表示,很遺憾,最終沒有得到法官心證認可,法官覺得紙本合約還是比口頭約定有效。「諷刺的是現在全世界知道我多冤枉的,就是冤枉我的前公司。」
波特王今(16)日於社群平台中發文指出,民事合約案二審結束了,二審判決書重點:1. 波特王名字、Youtube頻道確定是他本人的,這部分打臉聚暘老闆這三年來一直說他搶公司頻道的事情。
波特王提到,2. 如同他三年前的第一支澄清影片就說了,因為聚暘公司老闆和他有口頭約定過,Youtube分潤都是波特王的,所以7年來的合作期間,聚暘公司老闆、會計都沒有做帳要求他要分潤這筆。
波特王表示,但後期該公司不斷拖欠他款項,溝通無效後,他就寄律師信解除合約,此時聚暘公司老闆便反悔,要求他應該要分合作期間的Youtube分潤。
波特王指出,這部分也是此案中,雙方爭執最久的部分,但很遺憾他提供了證人、對話紀錄、錄音證據,高院法官依舊認為口頭約定的證據力不足,甚至說證人跟他比較好,所以證人的證詞不採信(判決書都有寫),因而最終判他需要分潤合作期間的Youtube分潤給公司。
波特王提到,3. 聚暘媒體確實有多次積欠他款項的紀錄,因此法院認定聚暘違約,判聚暘須賠償他一百萬違約金。但同時如同前述,由於二審法官不採信他方提供的口頭約定證據,法官認為這部分他也有違約,所以雙方各判賠一百萬,互相抵消違約金。
波特王表示,4.他很努力要證實口頭約定的部分,能提供的證據都給了,出庭時也明確告知合作期間雙方的會計師都是同一人,是聚暘老闆指派的,他不可能自己私吞這些錢這麼多年,就是因為有口頭承諾在先。
波特王說,開公司的都知道會計是每個月都要做帳的,怎麼每個月這筆錢進來都不做帳?那不就是聚暘公司做假帳嗎?真的覺得這件事沒有很難理解,但真的很遺憾,最終沒有得到法官心證認可,法官覺得紙本合約還是比口頭約定有效。諷刺的是現在全世界知道我多冤枉的,就是冤枉我的前公司。
波特王指出,然後看到新聞前老闆還在說證明是他說謊?「明明判決書都寫很清楚了,也有說你違約,到底誰說謊?誰避重就輕?我三年前的影片至今還在頻道上,二審判決書說得跟我當年說得哪裡有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