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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能「學這人」奪回黨籍?他搖頭曝理由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4月14日22:55 • 發布於 04月14日07:13 • 記者李怡姍/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13)日遭開除黨籍,並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13)日遭開除黨籍,並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外界猜測李貞秀是否有辦法比照王金平透過訴訟奪回黨籍;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分析,可能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而已。

黃揚明1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年馬王政爭發生得又急又快,王金平的黨籍保衛訴訟戰包括假處分及後續審判結果都勝訴的關鍵,是當時沒有《政黨法》,政黨一樣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的管轄範圍,但人民團體法有一條規定是:「會員之除名,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可決議。」於是王金平的律師藉以主張當時國民黨開除王黨籍的程序不完備,才能在訴訟戰勝利。

黃揚明指出,然而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告施行後,政黨就不再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管轄,而是由專法《政黨法》來規範,也不再有前述《人團法》的會員除名規範,而是尊重各政黨的規章。因此當2019年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被開除後向北院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假處分,但台北地院認定,根據時力規章,高潞以用當時還沒完成開除黨籍全部程序,仍有向仲裁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因此駁回高潞以用提出的相關訴訟。

黃揚明表示,也就是說,在《政黨法》上路後,各政黨只要依照訂定的相關規章、程序通過開除黨員黨籍(除名),司法上已很難比照王金平案處置。

黃揚明認為,「李貞秀要申訴,就向民眾黨的仲裁委員會提出吧!走司法這條路,若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民眾黨程序有瑕疵,可能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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