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軍購條例曝光!列明懲罰條款:成效低於5成「主管應移送監院懲戒」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5日)提出軍購特別條例黨團版本,以國民黨智庫版本為主,規模為3800億元,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稍早黨團公布條例細項,其中寫明,若發現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或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5成者,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應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國民黨團表示,美國戰爭部於2025 年12 月18 日公布最新對台軍售方案,總價值約新台幣3500億元。此次美國國務院核准售台的項目,包括「M109A7 自走砲系統」、「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HIMARS)」、「台灣戰術網路(TTN)暨部隊覺知應用套件(TAK)」、「陸軍AH-1W 型直升機零附件」、「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拖式飛彈」、「海軍標槍反甲飛彈」,以及「魚叉飛彈可修件檢修」等8案,均依既有政府對政府程序提出,屬體系補強,而非擴張式軍備。
上述各項軍購項目,分別為約新台幣1269億元、1276億元、318億元、30億元、347億元、111億元、118億元、29億元。國民黨團強調,明訂本條例總上限為3800億元,而本條例為特別預算,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
條例中列明,如仍有其他對美軍事採購之必要,主管機關得再行提出「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但以符合國軍台海作戰需求、美國對台軍售程序及美國提出軍售發價書者為限。
條例中並寫明,主管機關(國防部)應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而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軍事採購及相關建構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或失職,致計畫執行進度或交付成果顯著未達核定目標,或其執行成效低於核定進度百分之50者,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主管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依法執行並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國防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
國民黨團說明,依國防部報告,美國尚未交付我國的軍售裝備總額高達新台幣2550億元。而本法所規範之對美採購,不僅所涉金額龐大,其執行進度落後更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為確保預算之執行及維護國家安全,本案有專案列管及考核之必要。
而立法院依預算法第52、61條,得對法定預算附予條件並要求報告執行情形。有鑑於本案之重要性及執行不力之嚴重後果,立法院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之監督。因此賦予主管機關定期報告義務,並透過立法院凍結預算之權限以為監督。
更多鏡報報導
鄭麗文主導黨版軍購條例!條文內容漏洞多 藍委感嘆:黨團自主淪口號
國民黨中央強力主導軍購條例!鄭麗文稱曾二度溝通 徐巧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