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特定工廠辦法修正 授權地方遇變故可提雙金優惠
為因應經濟情勢變化、不同地區需求及提升制度彈性,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修正「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條及第17條,並於今天(12日)正式預告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草案將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遭逢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時,得提出一定期間內的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雙金優惠」或調整方案,報請經濟部核定後實施。
經濟部說明,依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應依其廠地面積,每年繳交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供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使用。
經濟部指出,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等雙金收取與運用都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且地方政府最能掌握轄內工廠實際營運狀況,若申請納管或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因重大經濟變故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對其營運造成實質衝擊,因此雙金機制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出方案,並由經濟部核定,以兼顧彈性與制度一致性。
經濟部強調,為使修法內容更加周延,產業發展署將持續彙整各界意見並審慎研議修正方向,各界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供,供後續檢討修正參考。(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