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人夫抓姦太衝動! 強闖民宿拍小王下場出爐
屏東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因與妻子阿珍(化名)感情不睦,妻子不僅離家出走還訴請離婚,阿國為了蒐集妻子外遇證據,委託徵信業者跟監,發現妻子與小王小偉(化名)入住恆春一家民宿。阿國一行人直奔房間敲門,趁小偉開門察看時,竟直接用腳卡門、肩膀撞門強行闖入,當場目擊妻子衣衫不整躲在棉被裡。但這一衝,卻讓自己吃上妨害自由官司,法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國與阿珍原為夫妻,但因婚姻觸礁,阿珍於2023年11月離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阿國為了證明妻子是婚姻破裂的「有責配偶」,以爭取離婚官司及剩餘財產分配優勢,委託法律事務所協助追查妻子行蹤。
經過長時間跟監,事務所的人發現阿珍與小偉過從甚密,多次夜宿旅館,2024年5月27日晚間更入住屏東縣恆春鎮民宿301號房。阿國得知消息後,立刻與事務所2人趕往同一民宿入住,準備來個「人贓俱獲」。
隔天清晨6點半,3人來到301號房門口,由事務所一人敲門,一人負責錄影,阿國則守在門邊。小偉睡夢中被敲門聲吵醒,睡眼惺忪地打開一道門縫察看,沒想到阿國見狀,竟直接伸腳卡住門縫,接著用左肩猛力撞開房門,強行闖入房間,拿起手機就是一陣猛拍,嚇得阿珍趕緊用棉被裹住身體。
小偉當場傻眼,多次揮手要求阿國「出去」,但阿國充耳不聞,繼續在房內滯留拍攝。小偉事後氣炸報警,阿國被依侵入住宅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阿國雖坦承有進房,但否認犯行,辯稱是小偉自己點頭示意他進去找老婆,還用手比了裡面,他沒有硬闖。辯護人也幫腔,強調阿國是為了維護婚姻、捍衛財產權,手段符合比例原則,且通姦已除罪化,只能靠這種方式蒐證。
但法官當庭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發現小偉僅打開一道門縫,阿國就迅速伸腳、用肩膀撞門闖入,整個過程根本沒給對方表達同意的機會,且小偉事後多次要求離開,阿國仍繼續拍攝,明顯違反對方意願。
法官痛批,即便為了蒐集配偶外遇證據,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侵入他人住宅,何況阿國早在案發前一天就知道對方入住,完全有時間報警處理,卻選擇用這種方式私了,明顯踰越法律界線。雖然通姦已除罪化,但更應尊重個人隱私及居住安寧,不容許私人以蒐證為名任意侵門踏戶。
法官審酌阿國素行良好,沒有前科,但犯後否認犯行,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