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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融琦國際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遭重罰400萬 逾三千瓶蒙特樂橄欖油已下架並通報17縣市

NOW健康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林郁敏 報導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抓包融琦國際有限公司混充油品假冒橄欖油!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026年1月20日配合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依法規裁罰400萬元罰鍰,並已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

▲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 逾3,200瓶商品已下架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月20日先前往融琦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發現混油情勢,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

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食品假冒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8,000萬元罰金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之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 首圖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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