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遺落400萬扯出2億地下匯兌 越南老闆娘認罪繳回所得獲緩刑
台鐵去年一列區間車上有外籍人士遺落新台幣400萬元鉅款,檢警追出台南一越南小吃店非法從事地下匯兌,交易金額逾2億元,潘姓女子等人被訴,潘女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潘女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另名同姓親戚潘女則處1年10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起訴,越南籍潘女等3女、胡姓男子及本國籍蔡姓男子明知非銀行不得受外籍移工委託辦理國外小額匯兌,分別由委託人與潘女等人洽定兌換匯率,待潘女等人通知上游,依洽定匯率換算為等值越南盾,並匯款至委託人指定越南銀行帳戶內,委託人則將新台幣以匯款或交付現金方式交付潘女等人收受,再從中收取手續費作為報酬。
據統計,潘女所經營小吃店非法從事地下匯兌,迄今交易金額逾2億元。然而,胡男去年5月7日收取現金後搭乘台鐵下車,將現金400萬元遺留台鐵列車上,經警搜索潘女等人及小吃店而曝光。潘女等4人被訴違反銀行法,胡男另案偵辦中。
潘女等4人的辯護人說,潘女等人偵查中自白,犯罪所得均繳回,請求法官減輕其刑,給予緩刑。辯護人也說,潘女剛生產,須扶養稚子,而且潘女等人提供同鄉小額匯兌,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其中,制姓女子及蔡姓丈夫2人提供2名同鄉小額匯兌台幣108萬餘元,收取手續費700元,9月初審結,法官認制女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1年2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蔡犯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10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