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6萬實拿2萬5」 暴力集團逼吞安眠藥、拍裸照討債...主嫌求處15年重刑
新北地檢署指揮樹林分局偵辦男子吳志堅為首的暴力討債集團,逮捕其配偶符芮瑜、成員陳惟德、金子新、黃正耀、吳騏瑋、吳澤遠、李健誠等人,以組織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該集團透過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被害人實拿金額僅約借貸的4至6成,卻須在短時間內全額償還,若被害人無力償還,則遭毆打、強拍裸照,甚至逼吞安眠藥後,將被害人載往旅館拘禁,手段十分惡劣。
檢警調查,吳志堅為該集團首腦,主導及發起放款、及追討債務等不法情事,其配偶符芮瑜則負責資金調度、買名錶洗錢及隱匿犯罪所得。該集團原以桃園市楊梅區為據點,但自去年9月起,將據點移往新竹縣湖口鄉,提供旗下成員陳惟德、金子新、黃正耀、吳騏瑋、吳澤遠、李健誠等中南部成員過夜、休息,而所有人須在每天上午10點前,於據點時鐘前「拍照打卡」上班,當天工作結束後才可下班,每月固定領取現金6萬元薪資,並依績效彈性發放獎金。
該集團自去年9月至今年6月遭查獲止,犯下多起暴力討債,均是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之際,放款借貸予被害人,卻巧立名目扣除各項手續、代辦費用,讓被害人實拿金額僅約帳面貸款4至6成的款項,但須在15至20天內償還全額,若無力償還,便遭恐嚇、毆打、強拍裸照等方式催討債務,甚至誘導被害人「借新還舊」,不斷轉貸滾利,讓原本借貸3萬的債務不斷擴大到20萬餘元。
為了確保被害人能如期償還款項,該集團不僅要求被害人交付金融卡及密碼,供其每月提領款項還債,還利用GPS定位,追蹤被害人行蹤,甚至利用程式監控債務人的LINE帳號及通訊內容;被害人遭私刑拘禁,還要被迫錄「自願上車、未受傷」等音檔,企圖營造被害人未遭脅迫的假象,甚至多名女性被害人遭逼拍下裸照,若未能還款則威脅發散布、發送至網路及親友。
後因被害人無法忍受,向警方報案,經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今年8月該集團將據點轉移至桃園市大園區之際,於桃園、新竹等地搜索查緝,除逮捕吳男等人外,在場查扣本票、被害人性影像、現金及放款資金合計超過200萬元等相關證物。
檢方偵結後,認該集團共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個資法》及《刑法》加重私行拘禁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加重誹謗罪、妨害秘密罪、強暴脅迫手段攝錄性影像等多項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針對主嫌吳志堅,檢察官認其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求處有期徒刑15年,旗下成員依據坦承全部或部分犯行,求處6至8年有期徒刑,吳男配偶符芮瑜雖僅設洗錢,但因未坦承犯行、態度不佳,也遭求處有期徒刑4年,查扣犯罪資金200萬餘元及犯案工具等,全數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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