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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摩鐵堵小三「簽百萬賠償和解」 結局只拿到40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23日01:41 • 發布於 09月23日00:5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與人夫阿強(化名)互生情愫,今年2月兩人剛從摩鐵出來,就被阿強的妻子及徵信社人員攔下,並簽下賠償100萬元的和解契約書,但她自認遭到逼迫,因而決定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也認同賠償金額過高,裁定減輕為40萬元。

小芸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因線上遊戲結識並互生情愫,今年2月相約見面,結束後前往摩鐵休息,沒想到一出摩鐵就被阿強的妻子及3名徵信社人員攔下,並被帶到附近一間小吃店協調。

小芸控訴,阿強的妻子等人以「知道妳的工作及住所、上法院至少判賠80萬元」等理由脅迫,如果不同意簽下賠償100萬元的和解契約書,就無法離開現場,她心生畏懼,當下無法清楚思考,才會被迫簽署,之後還匯款了40萬元。

阿強的妻子則認為,小芸確實侵害到她的配偶權,但雙方協調的地點並非密閉拘禁場所,徵信社人員起初開價120萬元,雙方協商後才定為100萬元(分期付款),如果小芸處於被動狀態,如何能跟她討價還價;此外,簽完和解書後2天,小芸早已脫離所謂的「協調現場」,卻還是自願匯款40萬元給她,顯然當時小芸是自願簽約,不存在遭到脅迫的情形。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現場情境後認為,當時小芸剛從摩鐵離開就被攔下,對於阿強的妻子和徵信社人員突然現身,勢必會陷入驚慌,加上談判時間最多僅1.5個小時,和解書內容大多是預先寫好的制式內容,可見阿強的妻子早有準備,她如果不配合,可能面臨訴訟求償、人身行動受限制等壓力,確實符合民法所稱的「急迫情形」。

不過,法官也強調,小芸確實侵害到阿強妻子的配偶權,因此不宜將和解書的條件全部撤銷。法官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侵權情節等因素後,認定阿強的妻子求償100萬元確實過高,最終裁定減輕為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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