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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吸金案外案1/人頭藏股賺千萬院檢互推都不扣 被害人看得到討不到嘆正義在哪

鏡週刊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遭控長期放高利貸。(本刊資料照)

基隆地檢署今年6月間起訴已離職的檢察官林渝鈞在任內放高利貸涉犯重利等4罪,被害人發現林渝鈞利用弟弟名義持有未上市櫃優達科技股票1千萬元,請求檢方查扣,不過,檢方認為案子已起訴移審法院,請被害人向法院聲請,被害人照辦後,法官又認為依法須由檢方出面才能扣押,形同院檢互踢皮球,被害人擔心權益受損,將來求償無門。

本刊掌握,被害人為避免林渝鈞脫產,請求檢方依法於偵查中或審判中向法院聲請保全扣押,由於林渝鈞犯罪所得超過4千萬元,加上他曾用弟弟當作人頭,隱匿市值達千萬元的優達科技股票,林的胞弟也曾在檢方作證承認,借款200萬元給哥哥,雖然雙方未立借據,但不擔心哥哥不還錢。

林的胞弟說,因為早在10年前因公司開放讓員工認股,買股資金是林渝鈞出資,由他掛名當人頭,當初每股10元,共買40張優達,目前在未上市櫃市場,每股已破百元,估計總值達1千萬元,投資眼光精準,已賺翻25倍。

被害人得知後,立即向檢方請求扣押該筆股票,不過,檢方回函表示此案已由基隆地院審理中,當事人若認為保全追徵,而有扣押被告或第三人財產,請向承審法院聲請。

被害人收到檢方函覆後,立刻轉向基隆地院聲請,不過,法院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新制的立法目的,並無理由限制檢察官提出聲請的時間點僅限於偵查中而已,檢方在審判中向法院聲請保全追徵的扣押裁定自屬合法,因此,請當事人仍應向檢方提出聲請。

當事人收到院檢雙方函覆氣炸,因為檢方說要找院方,結果院方又說要找檢方,究竟要找誰處理?讓他一頭霧水。林渝鈞是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49期結業,曾在南投地檢署任職,8年前調任基隆地檢署,表現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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