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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申請租補「租金加1成」房客控電費也偷漲 代管澄清:房東才虧

TVBS

更新於 10月13日02:13 • 發布於 10月12日15:14 • 陳薇仁 賴重榮,陳奇君 新聞中心

台中一名林姓租客租屋4年,近期欲申請租金補貼,卻遭代管公司要求租金調漲1成才願意換約,事後更發現電費從每度5元悄悄調漲至6元,雙方協調未果,最終提前解約。代管業者解釋,電費調整係因台電漲價導致房東負擔加重,租補換約事宜也已事先告知,惟其他代管業者指出,房東不得拒絕房客申請租補,電費調整亦須依台電帳單平均電價計算。

林先生租住台中南屯一處11坪套房已達4年,採1年1約方式,原月租金為1萬5千元,電費每度5元。當他向代管公司表達欲申請租金補貼時,對方告知若要更換為租補合約,需由房東公司蓋大小章,但條件是租金必須調漲1成,林先生同意後才能換約。

林先生出示前後合約及聊天紀錄表示,他雖同意租金調漲,但不久後卻發現電費也遭調整。他指出,原本電費卡顯示每度5元,某次儲值時才發現已變更為每度6元,若未特別留意根本不會察覺。

針對租客反映,代管業者回應,台電電費已累積至每度7.03元,房東多個月以每度5元收取,已經吸收太多,這次才調整為6元,裡面有包含網路費、水費,而房客申請租補,因為房東屬於法人,會開立發票,這當中衍生的稅金需要由房客吸收,這些條件都在簽約前已先行說明,代管並表示,他自己也願意替房客負擔這一期的電費差額作為補償,但因為房東期望,才會與對方協議提前解約。

申請租補「租金加1成」房客控電費也偷漲,代管澄清:房東才虧。(圖/TVBS)

雙方最終協議合約提早於10月中旬結束,房東同意退還押金。其他代管業者表示,只要有出租房屋,房東不可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租賃法規也明定房東不得任意調整電費,須依照每次收到台電帳單的平均電價計算。

依現行規定,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後,房東可享有優惠稅率,若房東拒絕房客申請或要求漲價,經舉證成功可能面臨處罰。主管機關提醒,若雙方租約到期後簽訂新合約,屬於市場機制,不在法規限制範圍內,建議有爭議的當事人可向地方政府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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