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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緋聞案二審出爐 周玉蔻9個月徒刑 蔡玉真得易科罰金,張淑娟痛訴「拿麥克風殺人」...名人烏龍爆料代價有多大?

今周刊

更新於 09月29日21:00 • 發布於 09月29日21:00

蘇芳禾

圖片 放言 提供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1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並不認同台北地院對周玉蔻與蔡玉真都判1年半,因為蔡玉真並非主導者,也沒有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刑度不應該跟周玉蔻一樣,而且蔡玉真認錯有悔意,已不再從事媒體業,所以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二審結果於週二(9/29)日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女主角 當事人憤提告

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曾在1999年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期間,爆發知名的「晶華滾床案」,但當時女主角真實身分不明。

而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分別在民視節目、個人臉書中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就是「滾床單」案女主角,並且在個人臉書揭露張淑娟的姓名、婚姻、職業、照片等個資。

張不甘受辱,認為周、蔡既未向她求證,2人也沒有掌握明確事證,卻對外指控她與蔣孝嚴不倫,稱她嘗試「攀附權貴」,甚至在節目上揭露她的婚姻、職業、社會活動等個資,憤而於同月26日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提告。

查證過程兜不攏 關鍵證人出面全盤否認

周、蔡供出消息來源反擊稱,她們曾於2021年4月18日在某餐廳吃飯,聽聞擔任過晶華酒店VIP訂房主管的戴芝蕙提及此事。未料,戴作證全盤否認,不僅稱「不曾替張淑娟訂房」,還駁斥說過女主角是張,且晶華酒店也未保存訂房資料。

檢方認定,周、蔡擅自發表不實言論,2人以「擠牙膏」方式,意圖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關注,更任意散布張淑娟的姓名、照片等個資,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她們。

結果兩人在一審時各被判刑1年6月,周、蔡主張無罪,檢方則主張一審判刑太輕,皆提起上訴,全案上訴至二審。

張淑娟:她們根本就是用言語殺人

高院為釐清民視節目組查證流程,曾傳喚前副總經理、現中央社社長胡婉玲作證。胡婉玲表示,「辣新聞」實際上自成一格,周相當資深,並深受同事信任;但她也曾告訴周,若要揭發此新聞,必須請當事人或代表上節目說明,查證不是她的職權。

二審期間,張幾乎次次到庭,也不忍痛罵「把我衣服脫光,何時穿回去?」她怒批,被告一直狡辯、不肯真的認錯,犯這樣重大錯誤的電視台、媒體人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做假新聞超越記者的底線「無法被原諒」,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她們根本就是用言語殺人。」

而周玉蔻曾在2024年在桃園國際機場離境時被移民署攔下,台北地院亦證實已將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今周刊》曾報導,查詢判決書系統,發現過去10年內涉「加重誹謗罪」而遭限制出境的有1例,涉違反個資法遭限制出境的5例,一共6例。

二審宣判周玉蔻仍要關 蔡玉真得易科罰金免關

二審合議庭曾整理一百多件類似判決,判刑全在6月以下,因此質疑一審判刑1年6月很特殊。

針對蔡玉真部分,高院合議庭認為,蔡玉真涉案情節及責任程度均較周玉蔻為輕,一審卻判處兩人相同刑度,均為有期徒刑1年6月,量刑有所不當

綜上,高院29日宣判二審結果,周玉蔻9個月徒刑,蔡玉真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周玉蔻、蔡玉真、張淑娟三個當事人都尚未對二審判決結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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