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春源鋼鐵爆內鬼盜賣500噸…控老客戶買贓 法院判無罪確定
國內知名老牌大廠春源鋼鐵爆內鬼盜賣案,春源指控老客戶裕雅公司張姓負責人與其施姓妻子,明知曹姓前業務課長盜賣鋼卷是贓物,仍以低於行情的現金價購入,涉犯贓物罪。台中地院認定,交易價格符合當時市場行情,且買方有索取收據,難認有贓物認識,判兩人無罪,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自訴人春源鋼鐵指控,曹姓男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職公司業務部業二課長期間,假藉州巧科技公司名義,偽造訂貨單與出貨單,將公司所有數十捲、總重近500公噸的鋼卷盜賣出貨至其他公司。
春源追查流向發現,裕雅公司涉以平均每公斤16.32元的嚴重偏低價格,用現金買下其中8捲(單捲重量均逾1.1萬公斤),未取得電子發票,認定張男與施女具有「故買贓物」的犯意。
台中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因身體不好,未實際參與業務,僅為掛名負責人,未參與買賣,實際採買是由施姓妻子負責。
施女則喊冤,雙方交易十多年,當曹男登門推銷,聲稱這批貨是「無帳庫存」,為彌補呆帳才要求收現且不開發票時,她基於對大公司的信任並未起疑。
施女強調,付款後都有要求曹男簽立收據,並取得蓋有春源公司印章的寄倉單與貨款入帳單。
法官審認,春源主張的每公斤26至27元是大型鋼廠的「盤價」,但當時適逢鋼市低迷,實際流通的「市價」僅約17.5元。
施女以約九三折的16.32元現金價購入,符合商業讓利常情,未嚴重偏離市場行情。此外,買方不僅索取收據,還將鋼捲繼續寄放在春源高雄廠長達半年,與一般購買贓物急於隱匿的常態完全不符。
法官說明,曹男涉嫌詐欺與偽造文書的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該批鋼捲在法律上尚未被確認為「贓物」,據此判決張男、施女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近日審酌後,認定原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