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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高學歷法官助理變庭務員? 高院強推「多面手政策」不配合就炒魷魚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7日22:45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7日22:45 • 鏡報 馮茵
台灣高等法院面臨人力不足,下月起將由法官助理兼任庭務員、通譯工作。圖為高院昔日開庭畫面。鏡週刊

惹民怨爆棚!台灣高等法院近日推行新政策,自今年11月起,法官助理除了份內工作外,還必須親自跟庭接下庭通工作,讓一群專業法律背景、協助法官撰寫判決的高學歷助理成了「錄音點呼多面手」!面臨這樣重大改變,院方僅出示一張司法院函令就打算強行上路,引發上百名助理強烈反彈,甚至傳出有法助不願配合新政策,被高院視為抗命,通知他下個月走人,助理群體人心惶惶,更對高院的一意孤行感到失望及憤怒,「難道一年一聘就活該任人宰割?」

法官助理是法官的「人肉搜尋引擎」,以其法律專業協助法官進行法律見解研究、分析、草擬裁判書底稿等,工作性質原則上不會出現在法庭。但自2018年高院前院長李彥文上任起,為強化審判效率及解決人力短缺問題,要求各法院研議讓法官助理陪同配置法官一起開庭,擔任原本屬於通譯的錄音及傳遞、提示卷證工作,少部分法院即開始採行迄今。

一紙公文逼加量工作 教育訓練2.5小時

有多名高院法助反映,指高院在今年9月26日突然公布新制,要求法官助理自11月3日起必須獨立跟庭,協助法官提示電子卷證、錄音、報到手續、點呼與遞送卷證,等於包辦原本屬於庭務員與通譯的工作。

據了解,高院這份公告是由刑事紀錄科科長用印,既未說明政策原因與法源依據,也未沒有徵詢法官與助理意見,院方僅於10月3日安排約2.5小時的口頭教育訓練,並要求助理自行抽空見習。

教育訓練結束後,因人力錯置、權責區分不明及訓練時間嚴重不足,助理怨聲載道,稱高院所謂的見習安排只流於形式,「我們私下向庭通打聽,他們有完完整整2週的教育訓練,也就是有10個完整的半天可全程學習跟庭,我們美其名有1周實習,但法官每周實際開審理庭的天數恐怕只有2個半天!很多問題跟狀況都要實際跟庭後才會知道。」、「院方說只是『順便錄音』,但實際上要負責錄音、點呼、報到、操作設備、視訊開庭、秘密指認等事務,這樣趕鴨子上架,一旦出錯是誰要負責?」

如此重大改變讓人措手不及,助理群質疑,高院僅出示一張司法院函令,內容只有提及「法助應協助法官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並未包含法庭錄音、點乎、遞卷等法庭行政事務,等同是叫法助提示電子卷證之餘,「順便」接下庭通工作、「順便」點呼、「順便」辦理報到、「順便收證件,「什麼都是順便,可不可以請院方清楚說明『順便』的範疇是什麼?」

「這樣草率的安排,院方簡單回應『是為了因應書記官人力短缺』,讓庭通必須將重心在協助書記官上,原本的工作由法官助理接手。」部分助理質疑,高院此舉根本是「挖東牆補西牆」!

殺雞焉用牛刀 高學歷法助變錄音員

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蒐集資料、整理兩造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及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此一辦法,於2015年修正,將「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增列為法官助理工作事項。

法官助理聘用並非透過司法特考制度,而是透過法院的「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招募,考試難度約等於或略低於四等司法特考,薪水根據學歷、證照落在4萬8600元至5萬4868元不等。

法官助理考生多為高學歷、具法律背景的法律人,上榜後跟在法官身旁學習,平時工作內容多為草擬判決,練習裁判格式、專業用語熟悉度,透過一次次的實戰訓練提升法律敏銳度,因此不少法官助理將這份工作視為跳板,考上後積極備戰司法特考,盼有一天成為真正的法官、律師;如今高院祭出新措施,要這些具備專業知識的「準法官」、「準律師」們,耗費大量時間在法庭上協助錄音、點呼這些庶務工作,讓助理群體紛紛嘆道「殺雞焉用牛刀!」

1年1聘淪體制人質 助理憂「因言喪職」

雖然心中藏著諸多疑問,但法官助理屬一年一聘的「約聘制」,是否續聘掌握在主管手中,讓助理即使面對不合理政策都敢怒不敢言,擔心會「因言喪職」,多數只能隱忍,忍得了的繼續埋頭苦幹,忍不了的黯然離職,「最近得知,有同事因為不願服從新政策,被高院通知下個月捲舖蓋走人,這不是太扯了嗎!?」

即使對高院的專制感到灰心,但助理們認為,被體制噤聲只會讓職場環境更加惡化,因此仍決定站出來為己發聲,呼籲高院將政策先緩一緩,檢討法源與程序合法性,並召開會議邀請法官、助理共同討論。如發現確有推行必要,也應給予充分見習時間並明確劃分工作權責,避免影響開庭品質。「法院是實踐公平正義的殿堂,若連內部工作制度尚存不公與畏懼,社會大眾又如何信賴法院能維護正義?」

高院:由法官助理展示卷證 審理能更順暢

對於多數法官助理不滿法院僅憑一紙公文就片面增加助理工作項目,高院回應表示,過去展示電子卷證、操作錄音設備等工作多由庭務員或庭通負責,但法助本來就負責製作、整理電子卷證,由他們在開庭時操作展示會更有效率,由熟悉案件的人直接幫忙展示證據,也能讓審理更順暢。

高院指出,為避免法助工時過長,每位法助每週最多只會隨庭兩個半天,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可申請其他助理或庭通來支援,相關規定也會做滾動式修正。

高院強調,外界傳出「法助被迫多做事卻不加薪」、「不同意就叫人走人」說法並非事實,院方目前仍持續和法助溝通,沒有強迫或威脅等情況發生。

★本文為《鏡報》獨家報導,歡迎各界引用並明確標註來源;照片攝影版權所有,請聯繫《鏡報》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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