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身心調適假10日上路 教團籲續修法納教保員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本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維持教師每學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但代課鐘點費改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補助,不由教師本人負擔。教育團體今(9)日呼籲繼續修法,納入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並確保代理教師也能享同樣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表示,公立幼兒園教師準用「教師請假規則」,可請身心調適假,但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未被納入此項修正。
此外,全教總指出,私立幼兒園的教師與教保員也未被納入相關規範,顯示現行制度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表示,擔心代理教師因適用法條不同,被排除在「身心調適假」之外。建議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約僱人員給假辦法」加入相關條文,避免各校適用混亂。
代理教師工會強調,應讓每一名站上講台的教育工作者,不論正式或代理身分,都能依法休息。唯有修補法制漏洞,「身心調適假」才能真正落實照顧教師的初衷。
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時,引起教師團體不小反彈,主要爭議點在於併入事假天數,而非獨立計算,導致教師如果要請身心調適假,必須自負代課費用。
教育部9月中旬曾邀集相關團體代表討論,但因公務人員的身心假早已修法通過,採併入事假處理,校園內有公務人員、教師等不同身分人員,須考量給假制度的衡平性,教育部仍堅持不能獨立計算。
教育部本月8日正式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維持每學年3天、可以小時計算、不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處分;但在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部分,改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
教育部表示,身心假的目的,是鼓勵教師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由政府以身作則,帶頭示範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這一波修法也通盤檢視各假別的規範。教育部指出,修法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若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天資格,應給予休假3天;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的休假規定;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的公假,請假及銷假時檢證規範等。
教育部說明,新規定將自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但為配合學校學年制計算休假作業,修正中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的規定,將回溯自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