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別等出事才後悔!校園霸凌除須面臨損害賠償,情節重者還可能背負刑責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4年03月13日07:20 • 發布於 2024年03月13日06:41 • 余佳璋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霸凌事件在校園中偶有發生,也是家長十分關心的問題,不僅管教過程中需要提醒孩子保護自己,家長、老師也必須了解,霸凌可能衍生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說明:太有正義感 竟遭班上惡霸欺負

玉良上學期剛轉學至A校國中,還在熟悉班上同學與環境,他發現班上同學忻韋時常上課嬉鬧講話,影響其他同學聽課,於是便向老師反映,老師也因此懲罰了忻韋。

事後忻韋發現是玉良向老師告密後,除了以「敢再多事,我就找人圍毆你」威脅玉良,還帶領其他同學一起嘲笑、謾罵玉良是「抓耙仔」,不僅如此,玉良還不時遭受忻韋拳打腳踢,便當或零用錢也會被搶走,多數同學見狀都不敢與他互動。

玉良母親發現兒子身上傷痕,得知事情緣由後,心疼氣憤,向律師友人抱怨並請教該如何處理……

【律師的話】

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即為霸凌

校園內同學間互相玩鬧或偶有爭執在所難免,但是如果長期且持續以嘲諷、汙辱、騷擾、排擠或甚至肢體暴力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則可能構成霸凌事件。

一旦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除應負擔刑事責任,其法定代理人也可能面臨親職教育輔導、罰鍰等處罰,且須與霸凌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誠解釋,所謂霸凌,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規定,是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做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簡單來說,長期、連續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如雙方勢力不對等,並使一方因此受到生理、心理或財產上的損害,即可能屬於霸凌行為。

常見6種霸凌樣態 嚴重者將負民刑事責任

常見霸凌行為,除包含教育部提出的5種樣態—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還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的性霸凌,如經認定霸凌行為屬實,霸凌者輕則受到學校處分,重則可能面臨民、刑事等法律責任。

在刑事責任的部分,如果因為霸凌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因此死亡,可能成立傷害(致死)罪或重傷(致死)罪;如果是以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或網路霸凌等方式,除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外,也可能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罪、恐嚇罪、恐嚇取財罪等;如屬性霸凌者,除可能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規定外,同時也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特別法。

受害者可請求財產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張祐誠進一步指出,因我國立法院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後,考量兒童過早進入司法系統可能遭受創傷,於是在2019年間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予以修法刪除部分規定,霸凌者如為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回歸教育、社福及警政等行政體系處理。

案例中的霸凌者忻韋,已經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事件由少年法院處理,如果霸凌行為經認定觸法,且其情節非屬輕微,原則上會由少年法院以裁定作成保護處分,予以矯治。

此外,被霸凌者玉良的零用錢有所損失,還可向霸凌者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遭受言語嘲諷謾罵、惡意孤立等,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損失。

張祐誠特別提醒,霸凌者的家長忽視教養也難以脫責,可能面臨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若是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則可能遭處罰鍰。一旦未成年霸凌者成立民事侵權責任,霸凌者的家長依照《民法》,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125.jpg

(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2月號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人際相關文章

01

他對誰都嚴苛,但對自己更狠!員工眼中的賈伯斯是怎樣的「混蛋主管」?

經理人月刊
02

魏哲家談高齡化社會:長照家庭需要機器人,因為「這件事」希望晶片都由台積電製造

Cheers 快樂工作人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