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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大罷免被黃揚明嗆違法、滾回日本! 矢板明夫傻眼回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9日21:55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9日21:55
矢板明夫。(資料照)

首次上稿 00:34更新時間 05:55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名嘴黃揚明近日在政論節目上,點名日本媒體人、「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稱他違反《選罷法》中「外國人不得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意見」的規定,要國民黨的人去檢舉,甚至嗆「滾回日本!」矢板明夫傻眼回應,現行選罷法根本沒有相關規定,「黃揚明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發表不負責任的虛假言論,可能破壞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還可能讓看到這個節目的外國人,對台灣社會產生誤解和恐慌。」

矢板明夫19日深夜在臉書發文,「18日媒體人黃揚明在某新聞台的網路節目中呼籲『國民黨的朋友趕快去檢舉矢板明夫違反選罷法』。他的理由是,我前幾天在自己的直播網路節目中評論了大罷免。黃揚明說『因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規定,只要罷免在被提議、提出之後,外國人不可以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任何意見』。說話時語氣激動,還要我『滾回日本去』。」

「之後,某新聞還將黃的這段話製作成短片放在YouTube頻道上,引來了不少謾罵和仇視我的留言。有人發給我看以後,我再次確認了《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並沒有黃所說的規定。不知黃引用的是哪國的法律?」

他接著說:「在台灣現在實行的選罷法第56條第4款,的確有涉及外國人的參與選舉或罷免活動的內容,『政黨或候選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為其助選』。也就是說,如果有某位民意代表,邀請外國人為其助選,那麼這位民意代表會違反選罷法,但受邀的該外國人,並不違反選罷法。所以,黃揚明說我違反了選罷法,是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在台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中,有『外國人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參加具體的助選活動,有可能根據這條法律受到處罰。但是在今天的台灣,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外國人對台灣的政治發表意見。台灣的言論自由來之不易,是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珍惜、呵護的。」

「現在有大約80萬外國人居住在台灣。如果真的按照黃揚明所說的,在今後長達至少半年的罷免期間,完全不能對這件事發表意見。對在台的外國人來說,將是一個多麼壓抑的社會?黃揚明和中天新聞台,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發表不負責任的虛假言論,可能破壞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還可能讓看到這個節目的外國人,對台灣社會產生誤解和恐慌。有可能觸犯了『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應該及時更正、道歉。」

最後矢板明夫直言,「一個合格的媒體人,平常要多讀書,上節目之前也應該要做一些準備,引用法條法規時,至少事先要看一眼,才能做到相對嚴謹的評論。另外,情緒也要儘量和緩,少用仇恨的語言,這樣社會才能夠更和諧、美好。以上文字,與黃揚明先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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