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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單車婦「鬼切」害騎士慘摔!「法律系」兒獻策判更重 高院籲:你的高度決定法律高度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4月22日07:05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1日09:49 • 曹岡陽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或許法律系學生能從課堂上學習到,但實務經驗如何操作?新北市三重區2020年一名七旬張姓婦人騎單車「鬼切」左轉,正好撞上直行廖姓機車騎士,張婦、廖男雙雙倒地,廖男多處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一審時依過失傷害罪判張婦與廖男各拘役50、30日。案經上訴,張婦由法律系畢業的兒子擔任輔佐人,誇大母親傷勢企圖脫罪,台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張婦拘役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高院合議庭也罕見喊話:「你的高度決定法律的高度,所以你對法律的詮釋也是你對自己的詮釋。」

判決書指出,張婦於2020年12月24日晚間新北市三重區騎自行車,途經一處無號誌交岔路口欲左轉時,與對向騎乘機車的廖男發生對撞;張婦全身多處擦挫傷,廖男則是左側股骨頸、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傷勢嚴重,兩人隨後被送至新北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救治。

事後事故鑑定出爐,張婦「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廖姓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張婦與廖男各拘役50、30日。

一審判決後,張婦、廖男、檢方均提起上訴。張婦否認犯刑,稱車禍造成她牙根斷裂、失智情事;張的辯護律師還表示張婦兒子畢業於某大學法律系,為訴訟付出許多努力,認為廖男未注意前方狀況責任較大,請求判無罪或減輕刑責。廖男則認為自己僅是肇事次因,自己拘役刑期應減輕;檢察官則認為,張婦誇大其傷勢且一昧推卸責任給廖男,顯示無悔意,原判僅判拘役50日過輕,應撤銷並改判更適當刑度。

高院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張婦違規跨越雙黃線,張婦單車完全進入內車道時,左右兩側都有來車,已明顯阻礙交通往來。高院表示,張婦兒子法律系畢業,輔佐訴訟時明知廖傷勢較重,竟主張完全卸責,還聲請調查廖有無投保機車強制險、交通違規等與車禍無關證據,讓單純的交通事故纏訟數年,明顯不是適當行使防禦權。

另外高院認為案發時張婦已逾70歲,本來就有罹患失智症風險,無證據顯示她車禍摔倒與失智有因果關係。因此依「認罪可減輕刑責」的法理,認定一審張婦量刑過輕,撤銷原判過失傷害拘役50日刑期,改判拘役3月以示懲戒,可易科罰金。

高院合議庭也罕見在判決書中,援引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榮堅「你的高度決定法律的高度,所以你對法律的詮釋也是你對自己的詮釋,換句話說,這也是做人自我定位的問題」、「法律只是技術,只是工具,比這更重要的是帶著善念的靈魂」話語,提醒張婦兒子沒有證據顯示失智與車禍有關,若真是為了母親著想,應該做的是查清病因與給予陪伴,而不是卸責給車禍的對方,平白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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