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誤切右卵巢 婦科名醫索性「左側也切」害她無法生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名張姓婦產科主治醫師,2016年為一名50歲女計程車司機進行卵巢手術時,原本表示要切除「左側卵巢」,卻誤切除了女子的右側卵巢。後來,由於女子症狀未獲改善,張男再次動刀,並切除了她的左側卵巢,導致女子完全失去生育能力,憤而向醫院提告求償新台幣800萬元。法院審理時,一審認定張男有疏失,判賠9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賠償6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女子自2013年8月起因腹痛及卵巢囊腫向張男求診,不過多年來持續服藥治療,效果仍不彰。2016年11月,張男向女子告知藥物治療無效,建議摘除左側卵巢,並向女子保證不會影響生育能力。然而,手術後女子發現左側卵巢的症狀並未改善,經詢問才得知醫師竟誤切除了右側卵巢,最終在張男的建議下,女子於2017年4月接受第二次手術,摘除了左側卵巢與輸卵管。
事後,女子因雙側卵巢被切除而永久喪失生育能力,終生需仰賴荷爾蒙藥物治療,飽受假性月經之苦。此外,她還因此罹患憂鬱症,於2018年1月間2度嘗試輕生,於是決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男與醫院連帶賠償新台幣8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拒絕賠償,辯稱女子本就知悉兩側卵巢均有問題,且手術前已盡告知義務,說明要切除右側卵巢,醫療紀錄也清楚記載,並無疏失。然而,法官仍認定張男有過失,一審判處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9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現,第一次手術前的相關文件,如術前評估表、麻醉同意書、護理紀錄等,皆明確記載治療目標為左側卵巢。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也指出,張男切除右側卵巢腫瘤及輸卵管之病灶符合臨床標準,但術前說明似有不足。綜合以上因素,高院認定張男確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故改判賠償6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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